各上级政府领导:
各舆论媒体:
我们是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芭蕉村和万宝村沪昆高铁路安置基地及S209的拆迁户,在安置基地即将交付使用之际,现将我们所有被拆迁户的相关补偿、补助、安置落实过程存在的重大系列问题向各上级领导如实反映报告,也请各舆论媒体予以关注、帮助。
一、请求解决因逾期交付安置基地导致拆迁户再建住房成本增高的损失
娄底市人民政府(2008)3号文件第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被拆迁人只能在规定的安置区域内,按统一规划及建筑设计要求统规新建”,同时,娄政发[2008]3号文件第十三条明文规定“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我们的拆迁协议上也明明白白地写着“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而实际,我们的房屋被拆后,其承诺的安置基地都是一拖再拖,而且已近拖7年,即近80个月,我们作为弱势小农民,无可奈何,只能焦急地等待。其他没等到,却等来了物价猛涨,人工成本猛涨,其建房成本倍增。从2011年开始,建筑材料、工匠工资、运输人工与今年相比翻倍增长,而我们原来无奈所得的那点拆迁建房款却年年在缩水贬值,我们急在心、痛在头上。
如此所为,显然是安置方不守信用,严重违约,依据《合同法》第60条第107条、第108条之规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娄底市人民政府明知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明知其安置基地拖延了近七年,已属违法。在我们同样事例中,如娄星区大科办事处大新安置基地于早年已落实了上述问题,而我们万宝镇却为什么拖着不办?是什么原因,什么理由呢?我们得不到的解释和合法的答复。
二、请求解决自安置基地交付后,应继续按标准发放18个月过渡费
娄政发[2012]1号文件第20条明文规定:因安置方的原因没有按规定安置到位的,按7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发放过渡费,直至安置到位,明确表明:一是达到宜居条件,使我们被安置人员能安居乐业,二是安置小区的各项配套设施规范齐全,所以,请求过渡费的发放依有法规之据,合理合法。
各位尊敬的上级领导、各舆论媒体,我们以上反映之请求自今年2月份始被先后向万宝镇、娄星区、娄底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反映,有书面、有口头,均不了了之,无奈之下,我们无奈又派出代表人向湖南省人大、政府的信访部门依法依规信访,也希望上级各领导及舆论媒体来人实地了解核实,调查我们所反映的问题的事实真相揭示内幕,关注我们这些种田为生的农民弱势群众的迫切愿望和合理要求,确确实实维护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胜感谢!
附:相关资料
请求媒体刊发此文
反映求助人代表人: 刘辅成 刘国坤
2017年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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