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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区矫正模式 营造良好管理环境

发布日期:2013-10-20  查看次数:2570 来源:陕西  作者: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决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他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一种有效形式。 2010年以来丹凤县开始紧紧围绕“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做实做强基础工作”这一工作理念,坚持边试点、边思考、边总结的工作模式,不断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稳步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服务性的方向发展。201231日《社区矫正办法》开始实施,在严格执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丹凤县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各项措施,始终坚持制度创新、思想创新、理念创新,力争营造更加和谐、更加贴近我我县县情的管理环境。

一、具体做法

(一)严格制度执行,形成多方联动。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五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积极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刑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等方式,将监外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之中,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我市监外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监外五种人考察制度》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备案制度》,对监外“五种人”基本上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认真做好每年二次的考察工作,每次均写出书面报告,督促监管单位建立健全“五种人”档案,落实责任,包教到人,纠正脱管、漏管现象。

(二)规范执法行为,激活矫正机制。

一是加强监督,规范行为。为了切实从根本上解决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我们对全市“监外执行五种人”进行全面清理、逐人登记造册的同时督促县司法局填写了《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册》和《走访调查刑释解教安置帮教人员专项活动登记表》,对从中发现的违法现象立刻发出检察建议书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敦促其整改,二是督促各社区矫正中心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通过讲法制课和普及社区矫正的相关知识对负责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规范他们矫正程序的合法性。三是加强安全维稳措施,通过安全大检查、召开联席会议、召开矫正现状分析会和与矫正人员谈话等,使我市“监外五种人”的工作做到深处、细处,加强了工作中沟通联系,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个社会积极参与的监督、考察模式。

(三)准确把握动态,明确责任追究

为掌握及时的监外执行动态,我们对全市司法所监管的管制、缓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人员和派出所监管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进行专项检查。一是以防止脱管、漏管为重点,认真核查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发检察建议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二是继续规范、完善监外罪犯异地考察机制。异地监管是解决监外罪犯“人户分离”现象的有效方式,应该继续规范、完善、推广这一机制。

(四)保障人员配备,强化科技办公

一是为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近几年我们加强对社区矫正专项人才的培养,不断强化人员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力争用新的方式方法作为武装,注入新鲜的矫正血液。二是学习最新的应用软件,加大社区矫正的科技投入,不断的创新措施方法,通过计算机等科技手段动态的记录社区矫正人员的变动情况,有效的使用监外执行电子检察系统,提高监外执行检察办公自动化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涉及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对矫正对象强制措施的实施问题,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配合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融合期;二是思路不够开阔,缺乏创新型思维。三是相关的法律文书未能及时送达有关部门,而且有些法律文书不规范,不完备,导致社区矫正存在间隔性的脱管、漏管现象。四是各地工作的开展不平衡,基层司法所力量薄弱、人员紧缺且兼职过多且调动频繁;五是有些地区人数多,工作量很大,社区矫正工作的辅助工作人员还没有落实,难以应付日常的管理考核登记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六是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三、一些建议

在社区矫正措施和效果不断成熟的大环境下,为了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达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最终实现社会和谐,我们就必须在原有的矫正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制度创新、理念和思想创新,不断进步、不断反思。

(一)发挥能动作用,形成横向联动。(人员创新)

一是作为社区的矫正工作人员要改变以往坐在办公室办公的陈旧理念,要走上大街、走进社区,加大对社区矫正相关事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区矫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真正把工作做到实处,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社区矫正,认可社区矫正,并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工作人员完成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和主观能动作用。这样不仅能够解决矫正工作人员缺乏的问题,还与广大的人民群众形成积极互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晓率和对社区矫正的满意率。二是要强化各机关横向配合、衔接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公安机关,甚至是看守所分别处于社区矫正的不同环节上,针对不同环节的执行人,做好链接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各方活动过程中应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的方式加强彼此的联系,克服困维,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同时按要求认真整理,妥善保存、规范制作各档案资料。

(二)完善措施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思路创新)

201231日《社区矫正办法》实施以前,对于社区矫正的实施,我们完全秉持着“摸着石头过河”的理念,一边干工作,一边摸索对策,形成了“先干后想”的工作理念。《办法》的实施,给了社区矫正一个新的指引,工作模式由原来“先干后想”过渡到“先想再干”,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仍然存在工作方式单一,未能顾及全局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履行职责:一是不仅要“先想后做”,而且要力争做到“先想后做”“边想边做”“做完再想”三者有机结合,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做好计划、应急应变、事后总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进步,不断让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贴近社会管理的现状。二是要摒弃原来的简单顺序清查思路,采取倒查模式。以往我们往往是根据不同时间段和不同情况的社区矫正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开展清查活动,这种方式未免过于单一,因此我们不妨采取倒查模式,针对司法局和公安机关所负责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回过头去调查这些人员是不是有重新违法的情况,同时也对相关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现象一并清查,力争做到有错必纠,有案必查。

(三)完善法律法规,形成无缝链接。(制度创新)

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活动监督程序,规定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文书和文件要及时送达相关的执行部门和监督机关。让社区矫正活动的对接更加流畅。而201231日实施的《社区矫正办法》只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该各尽其责,但未对执行文书的送达时间和送达方式做任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缺少必要程序规定,反映不出交付执行监督的应有功能。目前仅检察院监所检察人员查阅矫正档案来履行交付执行监督职能显然不够,必须要完善相关的立法,建立一整套程序上的介入机制,即人民法院在送达社区矫正文书的同时将交付执行通知书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由此启动社区矫正活动监督程序。并对文书送达方式和送达时间做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使各个环节有效而迅速的链接,达到完整的效果。

(四)突出考查重点,落实监管措施。(监督创新)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月考核、每季度、年度考核制度,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把握报到登记、集中教育、法制学习、公益劳动、考核奖惩、解除矫正每一项工作环节,坚持依法、公平、公开原则,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预防监外罪犯重新犯罪,确保矫正工作的效果。在全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社区矫正工作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工作环节及程序执行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矫正情况,有无脱管漏管和重犯新罪的现象等。

(五)片区互动配合,形成交流态势(方法创新)

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交流研讨会议,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达到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各单位矫正组织围绕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监督过程中,依据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针对不同对象,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和有效矫正形式,促使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管理教育,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悔罪表现彻底,以实际行动反思过去,取得明显矫正质量和效果。将矫正成功案例汇编成册。公安、检察、法院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开展交流,以求探讨工作更好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六)实行个案矫正,提高矫正效果。(细节创新)

为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刑罚执行与社会化相融”的本意,应据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方案,实行个案矫正。一是成立由社区居委会村干部、服刑人员家属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帮教小组,对服刑人员进行“三帮一”的思想辅导和转化。二是选择恰当的公益劳动基地,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参加各种形式的公益劳动,并进行月考核、季考核、年度考核,对于表现好的,可获减免刑的机会,表现不好的,则向原判刑法院建议收监服刑或进行其他司法惩处及行政惩处。三是按照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要求每位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向司法所书面汇报思想情况,为方便工作联系,可以通过制作社区矫正工作证,实行挂牌上岗,并制作社区矫正工作者联系卡,便于矫正对象和志愿者日常性咨询和工作报告。如果服刑人员外出务工,必须征得司法所的同意,汇报则以电话方式进行。坚持每月走访制度,对于重点人员必须每月走访一次,从家属、单位、邻居了解情况,严格限制其活动。同时,司法所也积极主动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相对新的工作,可借鉴的经验不多,尤其是201231日《社区矫正办法》的实施,对社区矫正有了全新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要用新的思想、新的动作、新的行动去应对新的挑战,为此我们将注重实效,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坚持在确保依法规范运行上下功夫,以提高矫正工作质量为核心,加强矫正工作的制度规范化,矫正方法的人性化,工作队伍的专业化、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社会力量的多元化、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作者:丹凤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 张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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