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本质是请求给付的权利。法律上说的债,根据发生原因不同分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其给付内容分别是什么?民法总则作出了规定,债是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侵权之债的内容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是请求偿还必要的费用,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是返还不当利益。
《民法总则》第118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总则》第120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马元
作者单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