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刘硕、陈菲)记者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67700余件,相当于2018年、2019年两年总和的5.8倍。在这些记录报告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比为96.6%,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要求法外开恩的只是极小部分。
据介绍,“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负责人滕继国表示,“三个规定”的持续深入落实,有力促进了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取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形成,也更加注重规范自己的司法办案行为。
滕继国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对2018年以后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案件组织开展“过筛子”式“倒查”,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件,有效解决不如实填报、不及时填报、选择性填报等问题。同时,将充分运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