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19即全国5.12大地震死难者哀悼日,有一条即使时间过去十几年后读来仍然感到很有趣味、很有戏剧性、很值得重视的消息——北京晨报5.20报道昨天法院审理一件民事案件,当法官和双方当事人起立同时默哀后,出现意想不到的反转,原本争得面红耳赤的原被告,不约而同地表示不该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打官司,都愿意当庭和解。
这是一起某银行起诉业主徐某房贷合同纠纷案,原因是业主不满小区物业服务不满而拒绝还贷,庭审进行到14点25分,审判长突然宣布临时休庭,“今天是全国哀悼日,虽然正在庭审,但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应该向在汶川大地震中死难的人们致以沉痛的哀悼!”14时28分,法官、书记员和双方当事人起立并默哀三分钟。
默哀后,恢复庭审,业主说:“法官说得对,在这节骨眼上,我们为这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上法庭,给国家添麻烦,实在不应该。”最后,在法官主持下,业主和银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此案圆满得以解决。
读了上面的报道,很受启迪,法庭——这个十分特殊的场合发生的事情,让人再一次看到:举国哀悼的三分钟,中国人的精神经历了一次特殊的洗礼,每个人的心灵从中得到不同的净化。原来喋喋不休、坚持必须上法院见分晓的原被告,默哀后当即放弃诉讼,一句“鸡毛蒜皮”解释了纠纷的性质,结果握手言和,此案得到圆满的解决。
在社会走向法制化的今天,打官司已司空见惯,如果没有5.12汶川大地震,上面需要调解的民事纠纷,即使一目了然,恐怕也不易简单结束。因为,双方都会寸步不让、针锋相对地维护各自观点、利益,没有谁愿意接受败诉的结局。可是,以舌枪唇剑开始的激战,“三分钟”后却化干戈为玉帛,直接原因当然是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当事人面对国殇的悼念。但这里不妨更深一步地想想,在感受灾难和沉重的“三分钟”,原被告同其他所有中国人一样,迅速进入公民自我意识觉醒和强化的社会角色中,这时候作为一个公民尽管有充分的自由和权利诉诸法律解决任何涉法的问题;同时,又可能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二者之间作出道义的、理性的、趋于崇高的选择,放弃或者推迟应该拥有的个人权利或者利益。
法律社会的底线就是守法和依法办事,然而又有这样一句话:法律无情人有情,人毕竟是法治社会主体,依法办事不能不看到道德和符合道德的人情事理对于贯彻法治精神的作用。因此,这条新闻中,法庭上国家哀悼日的三分钟产生积极后果,的确显示着一种难能可贵的公民意识,这说明就是走上公堂的案件,其中完全可能存在调动和发挥人的主体作用的空间,从而更加有效地体现法治精神。审判长在庭上的一席话;“灾区的同胞们已经失去亲人,失去家园,而我们现在还能住在宽敞明亮的寓所里,享受一份安宁,这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大家应当珍惜这种幸福。”饱含激情,扣人心扉,证明执法者仍然一个自觉意识到人的主体作用。
汶川地震带来空前的大劫难,十四亿中国人民众志成城,谱写和熔铸不放弃、不屈服、不低头、不言败的民族精神,前所未有、高度自觉地表现了以人为本的新的社会特质,可以预期一个法治社会和公民社会相互融合的伟大的中国必将令世界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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