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每一部法律、每一个法规的产生过程,似乎都有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记载。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隐隐约约地由政法部门传出吸毒开始露头并有蔓延之势的消息,虽然舆论界都在揭露海外的毒品犯罪猖獗,却仍以泱泱华夏早与“毒雾”绝缘为幸事。不过一两年,西北腹地兰州,每有人大代表议及城市自行车被盗严重,渐渐就听到公安人员分析治安状况不佳的原因时,不知什么时候起提出窃车多为吸毒者所致。又过不久,省会竟赫然冒出第一个戒毒所(开始叫“戒烟所”)。于是,社会各方因此肩上日见沉重的忧思,在一年一度的省人代会上变成了强烈的呼声,要求政府正视这一现实,坚决根治吸毒这类丑恶现象。然而,直到八十年代末才对新闻界开禁,允许公开中国境内吸贩毒问题。也就在举国开展“除六害”、以扭转社会治安严峻形势时,笔者得以在报上发表了甘肃最早的对戒毒所(那时叫“戒烟所”)的专访及人大会上代表们要求惩治毒品犯罪问题的报道,那应该是当时省内媒体出现较早的此类“消息”。接着,文艺界还以话剧形式反映了“黑雾”重来的令人忧心忡忡的这一敏感社会问题。一些出版物更是搜遍角落,将吸毒面面观写得淋漓尽致。由少量而至泛滥,一种社会不良现象越来越普遍地存在且严重危及社会安全,于是有针对性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社会控制的相关法律便应运而生,有关打击毒品犯罪与强制戒毒的法律法规接连出台。“千呼万唤”,说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与现实性。立法过程是一个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整体的社会考察过程,一切着眼于怎样才能有效地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准则。
社会变化犹如万花筒,面对利益追求的多元化和形形色色的抉择途径,今日中国已是前所未有的社会矛盾冲撞的世界,需要靠立法规范的关系、行为数不胜数,不断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弄得人们应接不暇。但新的社会问题还是层出不穷,有不少正上升为立法的依据或目标。如环境保护中噪音、汽车尾气污染、公共场所吸烟、燃放烟花炮竹、城市交通阻塞、消费者权益被侵害、非法出版物和黄色音像制品、农民负担过重、暴利、个人所得税征收难、弃田弃耕、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人口流动引起的治安问题......
每一种正在或可能产生或引发不良后果的社会现象,都不断引起社会性的忧患,这种心态往往是“千呼万唤”的“发动机”,立法者清醒地认出“千呼万唤”中的大众心理和所由产生的现实需要,从而随之推出新的法律法规,可以说从一定意义说,法就是社会忧患意识的一个个结晶。
【附言】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关于我国出现日益严重的贩毒、吸毒社会问题,舆论上“欲抱琵琶半遮面”。当时我办法制报,多次看到、听到有关不得报道当地出现毒品犯罪和吸毒的规定。那时似乎还认为这种在中国曾经绝迹的社会丑恶现象,即使有也只是局部的、个别的,如果公开出来将会产生所谓负面影响。
吸贩毒问题,最先在人大代表和委员的发言及议题中反复提出,那时不能公开于媒体;政法部门对人民代表和委员则必须如实报告,大家听后对毒品犯罪及其严重后果都不免忧心如焚。要求尽快通过有关地方法规、条例,强制戒毒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