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强与魏桂芳,家在江苏连云港,上纪九十年代中,海州城区建平房,占地百五平方米,抢抓机遇有主张。女名晓莲与晓琴,晓明为小是儿郎。
两女相继都出嫁,夫妇儿、媳住该房。二0一二潘去世,留下儿、媳和桂芳。桂芳身体况愈下,自认要 靠儿赡养,二0一三立遗嘱,让儿继承这栋房。晓明妻名蓝欣菊,得到遗嘱便张狂,对婆出语常顶撞,甚而恶言亦相向。晓明当起和事佬,桂芳疼儿步步让。
二0一六房价飙,欣菊又现花花肠,让夫去做母工作,加盖两层有何妨?三层用来自家住,一二层做出租房。晓明問妻钱谁出,试图让她能退堂,谁知妻有歪歪理,言说这还用商量?一来娘有退休金,公公生前腰包壮;房屋仍在婆名下,往出拿钱理应当。晓明是个妻管严,竟问母亲啥意见,“身体不好要清静”,母亲回绝是自然。欣菊本就是混混,接着又动歪脑筋:明知婆婆要早睡,寝后电视音调最;拂晓比婆起更早,奏响锅碗碰撞曲,婆婆若是责两句,口水仗起不停息。婆媳矛盾难调和,晓明索性由它去。
一九年母废遗嘱,实出无奈被媳逼。婆媳关系裂痕深,晓明怨母太偏激。备受孤立老母亲,投奔女儿身暂栖,又不愿扰女儿家,两女为母租房居。自己有家却难回,年老体弱冷凄凄,拖累女儿且不说,别人笑话常唏嘘。
二0二0三月天,桂芳携女诉法院,房产夫妇属共有,桂芳应该占一半;老头那半分四份,老伴二女并一男;八分之五归桂芳,要求儿子往出搬。法院试图作调解,分歧较大实在难。正式审理如剥丝,法律条文细细钻。魏立遗嘱虽清醒,错处丈夫之遗产,违反规定为无效,撤销遗嘱她有权。庭审期间均认可,房值一百二十万,子女各占八分一,每人应得十五万;房子归属魏桂芳,补偿子女应得钱。姐妹两人重孝义,十五万元都放弃。是非分清讲亲情,姐姐给弟留余地:今后如能孝母亲,遗产有望是他的。一审判决生效后,晓明夫妻才搬离。
人说养儿为防老,谁知养老要防儿;老窝老底当守好,法律知识需知悉。可怜天下父母心,人心都是肉长的。奉劝为人子女者,孝顺父母为第一,父母恩大如山海,不知感恩为忤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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