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导报》工作期间,经常去法院看案卷,1986.1.13,我和小牟去中院,看了《刑事案例选编(11)》的清样,两位法官就“选编”中的盗窃案说:“我们第一次公开点出被盗单位内部存在的问题,如兰棉厂九次被盗,汽车往出拉都不知道。我们对此专门写了一段话,准备冒风险。”我当即提出配合报道该厂的问题。他们表示同意并提供案卷。两天后,根据中院“选编”的言论,先发一消息。中院选编的“言论”是这样写的:“盗窃犯左伯安等人依法受到严惩,他们的犯罪行为却很值得人们深思。这伙盗窃犯作案时间之长、次数之多、数额之巨、危害之大,确实令人触目惊心。特别是盗窃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如入无人之境,像兰棉厂仅仅四个月时间内,左犯等连续九次盗窃数千米棉布,该厂领导、车间、保卫部门从未察觉。破案后,究竟损失了多少财物心中无数。说明我们有的企业,家大业大,家底不清,管理混乱,漏洞百出,官僚主义严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教训之深刻,难道不值得我们警惕吗?”
我写的“消息”标题是—— 左伯安等罪犯九盗兰棉厂、 厂领导车间保卫部门从未察觉、 如此下去国家财产尽落谁手?!
随即,安排记者牟、唐二人,一进兰棉厂。他们去中院看盗窃案卷,到监狱对案犯作了调查。为什么同一个左佰安连续盗窃同一个厂子,长时间未被发现,问题在哪里?考虑抓紧九盗该厂案例,深入剖析玩忽职守与盗窃案的关系,并以此案例分析当前盗窃案,决定对这起盗案作系列报道,于是,有了牟、唐二进兰棉厂,了解不仅被盗严重,内偷亦严重,还有顺口溜:“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同时,浪费也极普遍,上班者剪花布扎裤头洗澡,旧裤衩丢掉,不用洗。进车间,地上脏,一扯七尺华达呢包脚。企业职工对自己的工厂并不关心!
1986年第6期头版《雷达站》登“九盗兰棉厂”的消息。春节后,刊登了系列报道《罪犯为何有盗窃的“自由”——本报记者就左伯安等罪犯九盗兰棉厂一案深入采访的报道之一》。为了扩大影响,报社全体去西固卖报(21号出第8期,系列报道之二《兰棉厂不断被盗真就没治?》,同时配发我写的评论《坚决打击盗窃犯罪活动》,指出:“罪犯眼中的兰棉厂等单位,成了行窃的‘乐园’,在这些‘乐园’里,社会的财富、人民的血汗正从大大小小的漏洞流进盗窃犯的腰包!”)同时,将报社行动通知该厂,引起该厂的强烈反应,2.25,来了三位不速之客,乃该厂副书记、办公室主任、保卫科长。李副书记说厂务会决定他们来报社了解,你们之一之二,是不是还有之三之四?他不歇气地声明他们系八五年上来的新班子,而报道没有划清他们与旧班子的时间界限,给社会一种朦胧的印象,对新班子打击很大,本想上台大干的,结果情绪低落不想干了!而且,事实上他们上台后扭转局面,多处评为先进,省长多次表扬,治安也是西固第一,早摘掉“老大难”的帽子。质问“政法报为什么听信几个罪犯的不实之词?公开将罪犯说的话登出来?!”你们说“兰棉厂管理混乱、官僚主义严重。”指哪个班子?盗窃明明发生在1984年,你们写的却是现状!接着三人分别大讲新班子的成绩。
我正好喉痛,说话困难,我说:“一、请厂党委配合,我报正是帮厂方找到实际上存在却被视而不见的漏洞;二、从中院提供的案例宣传可以看到当前盗窃犯罪的严重性;三、左伯安等眼中的自由恰是贵厂忽视的;四、规章制度必须让工人自觉执行,因而,厂方应该重视人的因素;五、我们希望报道圆满完成,也是为新班子树立良好形象,新班子正应利用我报的材料,因势利导,由我们在后续报道中说出新班子想说的话;六、报社可以到厂里开座谈会,从正面报道厂党委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但必须见行动!七、新班子对过去存在的问题不予重视,看不到旧状况造成的后遗症是错误的。听我说完,他们无话可说,欣然同意,表示回去如实汇报。戏剧性!谁料到几篇报道引出一批人登台,未出场的人还有多少?
2.26,上午,副总编曹、牟去兰棉厂,报社第三次进该厂。见到的还是昨天来报社的李副书记。他说法制导报所以这样,是因为“我们没有招待好记者!”又问:“难道靠一个导报能够解决我们也想解决的问题吗?”又指责:“你们打击了我们这届新班子的积极性!”得知,该厂连续召开两次通讯员会,发了两次纪念品,要求为厂子宣传新气象。下午,曹、牟去省纪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汇报兰棉厂报道情况,均得到支持。2.28,第九期头版刊系列报道之三《兰棉厂内窃严重》。报道结尾特别强调兰棉厂领导班子是“八四年底换任的新班子,为改变厂貌做了大量工作,八五年终于实现扭亏为盈。但面对现实,正视过去多年的积弊,下大力气扭转厂风,恰是改革者应有的气魄。从综合治理的总体着眼,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我们连续作了有关报道。相信新班子会因势利导,充分利用内窃外盗、严重浪费等反面事例,加强法制和政治思想工作,将治保措施落到实处。我们同广大读者一样,一定会看到兰棉厂出现更大的变化。”新的一期登了系列报道之四《盗窃了的没法算 浪费了的更惊人》。终于引起该厂的上级领导省轻工厅的反响,司法厅办公室秦主任电话:轻工厅来电话,说看了送去的第11期清样中“本报记者就兰棉厂内窃外盗问题走访省轻工厅长侯宏顺 已责成兰棉厂领导认真查一查”,认为与侯厅长讲话有出入,不同意发;提出要同法制导报一起下去调查。我给厅长电话说轻工厅事,张副厅长说:轻工厅找了政法委书记,还要找司法厅和报社,他已找省委卢克俭副书记谈了兰棉厂报道事。
接着,我和唐、牟去兰棉厂,报社四进该厂。同时,今天出的法制导报,登了我报记者就左伯安九盗兰棉厂一案走访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标题:兰棉厂多次被盗领导从未察觉是事实。次日,轻工厅侯厅长、司法厅刘副厅长、朱处长和我,双方谈兰棉厂问题。鉴此,厅里要报社暂停报道,待双方进一步座谈再说。而该厂则召开全厂党员干部会,厂长说:对法制导报的报道不作结论。会上有人说:法制导报是个小报,没有关系;去年才创刊,想争个位置。
4.26,全省政法会卢书记报告后,我找他说兰棉厂事,他说“你们以我的名义,就说是我说的,你们直接找轻工厅谈兰棉厂的事。”而此刻,突然出现两位在兰全国政协委员的声音,4月19日,省政协办公厅给司法厅发来《关于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通知》,文曰:“现将需要你单位研究解决的建议和问题整理送上,请将办理结果务于五月底前函告”。“建议人:全国政协委员曹坤根、全国政协委员、兰州市政协副主席丁言章”。“内容:关于司法厅法制导报的问题。二月份法制导报第六、七、八期连续刊登兰棉厂经营混乱,偷盗成风的文章,全厂职工轰动。该厂去年被评为全省经营管理先进单位,而法制导报记者的报道仅据罪犯口供,不经有关部门核实,引起兰棉厂极大不满,要求省司法厅法制导报对此负责,澄清事实。”我们很快答复,由唐起草,以司法厅名义发文。“关于曹坤根委员、丁建章委员对连续报道兰棉厂盗窃问题的建议和意见的答复”——
一、今年元月中旬,法制导报首先根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左伯安(已因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首的盗窃集团的判决书和该院编发的案例材料的编者按语并查阅了左犯盗窃集团的全部案卷后,确定采访报道的。记者先后四次深入兰棉厂采访了包括工人和车间科室及厂级领导在内近二百人次。报道之前还与该厂有关科室领导及当时在厂的厂级领导和兰棉厂主管部门轻工厅谈过报道意图,均得到他们的同意。报道中的事件由被采访者提供,有关数据等都与厂部有关科室和个别厂级领导反复核实。此外,记者还到监狱采访了两名主要罪犯,因为他们十分注意研究兰棉厂治安保卫方面的漏洞,借此提供给兰棉厂和其它类似企业,堵住这些常人不易发现而犯罪分子特别注意的缺口。报道目的之明确,不容置疑。
二、法制导报关于兰棉厂的系列报道不仅在该厂、同时也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很多读者包括兰棉厂干部、工人,投书本报或到报社面谈,对报道中揭露、批评予以支持。
本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的,在轻工厅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法制导报一行五人在兰棉厂与该厂主要负责同志座谈。兰棉厂领导表示报道“对兰棉厂工作没有什么影响”,“没有影响大局”。同时承认,确实“存在漏洞,有盗窃,有浪费,有管理上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一个曾“被评为全省经营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就治安保卫方面的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报道,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三、法制导报在接到两位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后,随即通过省政协两位副秘书长拜见了建议人丁言章委员(曹委员不在兰州),汇报了报道前后经过,呈阅了有关原始材料。丁委员表示:“这件事已经清楚了”,“兰棉厂提供了不真实、不全面的情况”。法制导报的报道是“让他们把国家的企业搞得好一些,把人民的财产管得好一些”,并表示要把这些情况如实转告曹委员。我们的答复又以司法厅公函形式回复省政协办公厅。
与此同时,报社向政法委和司法厅就为什么连续报道兰棉厂被盗问题写了汇报。大量材料证实:
1、兰棉厂极少有人知道中院《案例十一》这份与兰棉厂有关的材料,而且多数人不清楚左伯安等犯九盗之事,厂领导也从来没有就此进行法制教育。
2、该厂制定了一大堆治保制度、措施;但盗案尤其是内窃严重,职工中思想混乱,对偷盗问题不以为然。
3、职工中对厂领导意见极大,涉及领导中偷盗私分、以权谋私、任人唯亲等问题。
4、厂内浪费现象极为普遍。
兰棉厂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根据去年(1985)冬武汉全国法制报刊座谈会精神,法制报应办成党的政法工作的喉舌,要积极主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将报道重点转向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国家中直机关八千人大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五个问题》一文,编辑部决定连续报道兰棉厂的问题,我们的意图和设想先后向主管厅长、厅长汇报,并向省综合治理办公室和政法委领导汇报。我们谈到第十一期清样上,登了记者采访侯厅长的消息,标题是“本报记者就兰棉厂外盗内窃问题走访 省轻工厅厅长侯宏顺已责成兰棉厂领导认真查一查”。但未能登出,经过是这样的:我们考虑如何从总的方面涉及兰棉厂问题,因而强调了“责成兰棉厂领导认真查一查”,为轻工厅保留较大的说话余地,实际上是既让轻工厅领导“亮相”,又不使其被动。侯厅长具体说的一些兰棉厂的问题,并没有公开出去。然而,轻工厅不同意 ,说若发了侯厅长讲话必然造成“后果”,要由你们承担全部责任。轻工厅给报社电话,希望与法制导报联合去兰棉厂调查。与此前后,轻工厅还向省委政法委和省委领导反映我报连续报道一事。鉴于此消息引起轻工厅的强烈反对,我们决定先换稿,改成兰州中院就兰棉厂被盗问题答记者问。而轻工厅事后却没有实现与我们一起去兰棉厂的承诺。
三月十八日,轻工厅长侯宏顺与司法厅副厅长刘志、宣教处长朱永、法制导报陈仁川见面。侯厅长谈话如下:上周五(3.14)开了党组会,兰棉厂汇报对法制导报的态度,我说了要有正确的态度,用这件事作为管理企业的突破口,不管事情发生在什么时候,不能划新旧班子。我昨天(3.17)到兰棉厂看了看。兰棉厂过去上马下马,问题杂一些,多次派去工作组,现在看工作是向上的趋势。兰棉厂1984年混乱,主要是化纤调价、棉布滞销、领导不得力。甚至出现职工给活着的原党委书记送大花圈。84.10换了班子,闵厂长毕业于华东纺织学院,书记是西安纺校的。兰棉厂多次被盗,我是听儿子说的。他说:“法制导报把你们点得够呛!”后来在食堂吃饭,看见兰州中院的案例材料,我很生气,打电话问兰棉厂,这么大的事为什么一直不向厅里报告?!兰棉厂在全国轻纺行业中是偏下水平,在全省是中下水平。兰棉厂里盗窃、浪费大,至今没有绝迹,思想工作也跟不上。我们希望两家联合调查,是不是用这个题目:从左伯安九盗汲取什么教训,采取什么措施。我让兰棉厂领导找法制导报沟通,不能因为一些事有出入,就否认盗窃案,否定法制教育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厂领导说法制导报影响了他们的生产,一张报就能弄乱一个厂?说明平日工作没有做好。管理是科学,今年主要抓企业管理。关于浪费问题,可以请专家鉴定是不是属于浪费。目前,盗窃案件在刑案占百分之六七十,综合治理社会秩序应首先抓住打击盗窃犯罪。元月以来,贯彻中央领导有关讲话精神和法制报宗旨,我们认为报道兰棉厂被连续盗窃等问题是正确的。从兰棉厂整体着眼,揭露问题时很难区分是属于新班子还是旧班子,党的领导是连续的,既然认为问题是旧班子的,为什么你们不能正确对待,自觉地揭露存在的过去了的问题呢?新班子新在哪里?正应该善于从旧班子存在的问题引出教训,采取真正切实的措施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我们并不准备将采访中听到和查实的都登出来,目的还是希望帮助新班子树立新的形象。因此,报道最后将以新班子在八六年普法中的具体行动为结束语。至于盗窃犯的口供可不可以说明问题?我们认为如果否认查证落实的左伯安等罪犯的供词、交待,等于否定罪犯的犯罪事实,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厂领导从未觉察,是法院审理后的结论,有案可查。我们之所以选了左伯安等罪犯眼中的兰棉厂这个角度,为的是从常人看不到或视而不见的地方找到治安方面的漏洞,这些大大小小的漏洞必须堵住,首先是要能够看见存在的漏洞;同时,还可以由此找到厂里存在的薄弱环节。事实上,左伯安等人之所以敢于猖狂作案,不正是与厂里存在的不正之风和其它种种问题有一定联系吗?厂风不变,即使有人公开偷盗,又有几个人愿意与之斗争呢?所以,我们事实上是在帮厂里找到实际存在的漏洞,这一切正是为了兰棉厂的发展,为了六千工人和真心实意为改革出力的干部着想,才决定连续报道的。一位在厂工作21年的七级电工向记者谈了近四个小时,说:“今年党中央领导多次讲话鼓起了我对生活的信心、对治理兰棉厂的信心,我有十年发誓不提意见,自从见了报纸点了兰棉厂的问题,感到世上还是有正义,你们的报道肯定是厂里有正义感的人提供的。我要好好考虑,准备反映问题后承受打击报复!”兰棉厂职工、家属广泛议论本报所提出的问题,“工人高兴,领导紧张,是一致的反映”。“新班子推卸责任和抵触反对的情绪是错误的。春节前后生产往往上不去,厂领导企图将责任推给法制导报的连续报道。工人说:“这是强词夺理,我们心里对许多事积压了多年的不满,大家实在看不惯领导的许多做法,希望记者深入采访,我们工人一百个欢迎!”
汇报中也谈了我们的态度和设想:兰棉厂的问题在工矿企业有其典型性,通过四进兰棉厂采访和连续报道引起的厂内外强烈反响,我们认为继续抓住兰棉厂这个典型,可以分析企业如何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如何搞好普法教育、如何正确处理改革与加强法制的关系等问题。兰棉厂存在的问题和厂领导反对舆论监督的做法,在其他厂矿企业同样会出现的,以兰棉厂问题敲警钟会有举一反三的社会效果。作为党的政法工作喉舌,我们理应勇敢地揭露问题,触及时弊。否则清除腐败、纠正不正之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追究领导者中玩忽职守的渎职罪成为空谈。广大干部群众要求“动真格”,人们将希望寄托于健全法制、秉公执法、有法可依,我们再不能让人民群众失望!
兰棉厂领导以所谓八五年新班子一切皆好的论调,反对揭露该厂过去和现在的问题,是没有道理的。尽管如此,我们仍始终注意在报道中充分肯定新班子的成绩。如:“目前,他们还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挖潜革新,降低消耗,以求更大的经济效益。”“新班子为改变厂貌做了大量工作,八五年终于实现扭亏为盈。”我们亦从发展的眼光指出该厂的现状与党和人民的要求差距甚大,该厂领导没有充分认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他们对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连想也不去想;而客观存在的积弊公之于众后,他们采取鸵鸟式的回避和开脱的消极对抗,与兰棉厂广大职工强烈要求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形成鲜明对比。正如一些工人发自内心地说:“我们靠厂才有前途,因此,我们更加盼望好好治理兰棉厂。”可是,时至今日,厂领导是否真正听到了群众的呼声呢?报道兰棉厂遇到的助力主要来自厂领导方面,这是当前新闻报刊在进行舆论监督是通常会遇到的现象,要因势利导,充分揭露矛盾,相信广大干部工人,包括领导中部分真正要求走改革之路的人,我们立足这个基本事实,决心继续报道兰棉厂的问题,直到该厂有一个新局面和有效的改进措施。
(后记)1986.4.28,终于正面交锋,我们都有点兴奋,仿佛上战场,厅里对我们全力支持,派出像样的小车,带了照相机、录音机。进厂时,感到他们有所准备,厂道似乎刚刚打扫过,广播里仍然公开对我们表示不满,路边许多工人、技术员盯住我们的车。上午十点,在厂会议室,兰棉厂方面有闵厂长、杨书记、李副厂长及武保科的人、记录员,开始时,闵厂长提出不要录音,我表示同意,实际上悄悄按下了录音。他们敌视的眼光和过于严肃的表情,使气氛显得紧张,闵厂长讲话:“你们的材料怎么来的?!不清楚!”“最近偷产品的人被开除。对检举者每人由车间奖40元、厂奖130元。”“你们报上登了‘之一’时,我们就开了科以上会,要求正确对待,实事求是,主动检查,加强管理。这同你们的目的应该是一致的。”武保科长说:“你们带着框框来,对新班子有看法。”“被盗是有的,没有你们说的那么多。你们把八四年的事说成今天的现状,下了许多结论性的语言,而且说什么问题堆积如山没人管,完全不符合事实!”轻工厅马主任说:“从促进工作说,报纸与兰棉厂应该是一致的,报道可以采取几种形式:1、今天座谈会是良好的开端,还可深入;2、按两手抓,对兰棉厂是个法制建设、普法的过程,报社多给帮助。轻工厅在省政法会议后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希望你们不仅对兰棉厂普法有所指导对整个轻工系统也要指导;3、报道涉及具体问题,请兰棉厂一一专题研究调查,要有改进措施。”我作了全面发言,系列报道是怎么考虑的,几进兰棉厂采访中工人干部的反映,报道的立足点和落脚点,系列报道的收尾将以与兰棉厂座谈画上句号。他们最后表示同意。
返回时,司机朱根生、报社张治平、牟国良、唐漪、王小兵和我在外吃了顿质次的饭共19.80元,但我们谈笑风生,仿佛凯旋归来。舆论监督永远不会一帆风顺,但只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就应该大胆有效地坚持,虽然会有风险,但新闻的职责和记者的良心必须落在实处,止于口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