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邻水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调解一室,一次性成功调解一件因为受害者自己务工,在上班时操作不当酿成的自己人身损害,业主方主动自愿积极补偿的民事纠纷。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自愿选择人民调解、自愿申请人民调解,自愿选择调解单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协商补偿费用,自愿积极兑现补偿”的人民调解自愿原则。
人民调解现场
在邻水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调解一室,据调解本件人身损害补偿纠纷的人民调解员介绍:经过他们亲自调查双方当事人和事故现场调查核实,2021年某月某日18时左右,受害者在业主方的利用石灰烧碱水消毒大门口地面时,由于受害者没有将消毒水管拉伸理直,造成消毒水管弯曲扭折,导致水管流通不畅压力增大而破裂,致使没有穿防护服的受害者右脚背被消毒液烧伤。事情发生后,业主方庚即专车将受害者送往邻水县某某医院积极治疗,又转院至邻水某某医院烧伤专科治疗,再转入重庆某某医院烧伤科植皮治疗痊愈出院。在整个医治的过程中,业主方始终待受害者如亲人般的细心关怀和照料护理,并充分保障了受害者的生活护理及营养食物、住院及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等一切需求,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业主方全额垫付的,业主方尽到了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义务,受害者没有付出任何的费用。受害者在消毒大门口地面的工作中,自己没有安全保护意识,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安全法规规定和业主方的安全规程操作,没有佩戴穿带安全防护衣服裤子和防护手套等安全设施,存在着严重的过错责任。
受害者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业主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经过人民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方除了以前全额支付清了受害者在上班期间的务工费,全额支付清了受害者医疗费、交通费、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各项费用以外,再一次性补偿受害者来上班和受伤以后以及后续的理疗、续医、康复、误工、护理、营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一切费用共计五万多元。业主方在该款项全额支付给受害者之后,受害者与业主方之间的劳务关系自动解除,全部事宜一并终止,从此双方互不相欠,相互没有任何的民事纠纷。受害者承诺,从此以后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和任何理由,向业主方索要任何费用,双方就此彻底了断此次纠纷,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有任何欺诈胁迫和重大误解等等情形,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任何一方反悔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惩罚性的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人民调解工作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员的全程监督和见证下,握手言和,自愿满意的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庚即到附件的银行,业主方将调解达成协议的补偿款一次性的转账支付给了受害者。了结了一件因为受害者自身原因酿成的人身损害补偿纠纷,当时就全额兑现了协议补偿经济,彰显了业主方的人性化、人情味、同情心的高尚风格,使这件人民调解工作顺利的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