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政法队伍和执法大检查,都是维护司法公正、防止与惩治司法腐败的有力措施,的确取得一定的实效。因此,有些地方问卷式民意调查,当地政法队伍的形象获得较高的满意率。
但是,“问卷”的“满意率”,只能当作一个参数,绝不能被政法部门自己看成一顶“万民伞”。因为这种调查结果未必都与实际相符,首先填表人多属这样的情况:日常几乎并不同政法部门打交道,也未涉及法律问题特别是未参与诉讼。对于政法工作和队伍总的评价,往往来自个人当下的印象,如:一个时期没有听说本地区或身边发生大的治安案件,更具体地说自己的自行车安然无恙,四邻防盗门完好无损,与人交谈及从媒体中似乎也不曾听到发生突出的案件或者一时没有听说政法干警的劣迹,这时填写“满意不满意”,显然肯定的字眼成为首选;其次,一般说“问卷”列举的判断题,多为广义上的评价,如:“近期社会治安状况如何”?在“好、不好、一般”三项里,中国人照例习惯区分“九个指头与一个指头”,选择“好”至少也是“一般”。又如“现在公检法干警作风如何”?如果你对此并无特别的感受,就会作出较肯定的判断。因此,对“问卷”的统计,其“结果”应予实事求是的分析。
“满意率”可能是某阶段集中对某问题较客观的估价,例如有的地方人民群众对突然出现公安“110”,会迅速给予一片赞扬声,“问卷”自然令公安部门“满意”。再如集中整顿社会治安、打击毒品犯罪、扫黄打黒等在社会面容易产生影响、且深得人心的行动,群众通常表示“满意”。
那么,对于政法队伍和执法“满意不满意”该怎样调查?笔者以为对“满意”与否的对象必须细分,具体于公安,应该是每一个公安局、每一个派出所;法院、检察院亦落实到每一个办案机关及每一个环节,像一个中级法院涉及其刑庭、经济庭以及基层法庭。这就相应遇到另一个问题:即谁来发出是否“满意”的声音?仍然泛泛地让各单位、各街道“群众”填写“问卷”?我认为这时应有明确的针对性,如首先必须是与公检法有过接触的人,而其中主要是因涉法问题成为当事人或相关人。有传媒报道某地法院特邀民事诉讼当事人座谈,请他们当面或书面对法院办案作是否“满意”的评价,有人担心出现“偏激”、“挑剔”之类,结果,当事人恰恰客观而公正地肯定“满意”之处;同时,批评令人“不满意”之所在,法官们大为感动。
相信当事人、相关人,这是政法部门正确接受群众检验的前提。现在,确确实实出现一些人对公检法某些干警及办案结果“不满意”,其中不少人四处告状;而有的执法人员竟发出“有本事你告,告到哪也不怕”的怪腔。特别一当新闻舆论出现批评某个政法部门的文章和声音,某单位并不从自身寻找问题,反而明里暗里查找作者或者告状人有什么问题,通过种种方式,要求舆论为他们说话甚至要求报社和当事人向他们道歉;虽然,如此行为的政法部门尚属少数,其影响极坏。倘若真正承认和尊重“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政法队伍质量和执法得失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什么不能认真地听听“不满意”之声?为什么一面总结宣传整顿队伍成绩斐然,大树形象;一面冷漠地对待上门告状的人,甚至把表示“不满意”的当事人拒之门外?!
这些年,不少政法单位推出“延伸服务”,这条路确实应该坚持走下去,但真心诚意地倾听群众的心声正是“延伸”的方向。不论那一级政法部门,工作无不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大局,那里的领导和干警都应该时刻问一问:群众满意不满意?实在是非常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