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月11日电(记者朱青)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21年安徽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反洗钱办案力度,全年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679件1442人,其中包括5件“自洗钱”犯罪案件。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陶芳德介绍,广义的“洗钱犯罪”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21年安徽省洗钱犯罪案件办案数量显著提升,检察机关共起诉679件洗钱犯罪案件,起诉1442人,同比分别上升69.8%、98.6%。所谓“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安徽先后起诉5件“自洗钱”犯罪案件。
此外,陶芳德介绍,洗钱案件上下游犯罪比例也明显提升。2021年安徽省检察机关起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洗钱犯罪七类上游犯罪1667件,洗钱罪上下游犯罪起诉比例为2.1%,同比上升11倍。
据了解,安徽省检察机关还将继续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加大洗钱犯罪专项打击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抓住“自洗钱”案件办理,依法从严惩治洗钱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