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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年龄附加费”于法无据

发布日期:2022-02-07  查看次数:9957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王 伟

  “元旦”假期期间,笔者与老伴带着外孙女一起外出旅游。咨询了几家旅行社,都被告知:同一款旅游项目,老年人要多加钱,而且年龄越大,加钱越多,据说这叫“年龄附加费”,是旅行社的新规定。与旅行社交涉无果,笔者只得掏钱,但心里总有个疙瘩。

  曾有媒体报道,老年游客已经成为淡季旅游市场的主力军。可以这样说,旅游市场的火爆,老年游客功不可没。在各大景区,说着各地方言的老年旅游团体很常见。一些旅行社也针对老年人群开发了各类旅游项目,但其中也滋生了一些收费乱象。

  平心而论,旅行社在旅游旺季上调一些费用,当然可以理解;与青壮年游客相比,老年游客也确实会给旅行社增加一些麻烦,如动作缓慢,思维较为迟钝,还有可能发生疾病、摔倒等意外,但这绝不是旅行社乱收费而不提供相应服务,或是给老年游客乱吃“闭门羹”的理由。同样的旅游路线,同样的旅游项目,同样的服务内容,如果只专门针对老年游客涨价,或毫无理由地拒绝老年人,不仅有“年龄歧视”之嫌,而且有违社会公德。

  我国旅游法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原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更是明确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如此来看,旅行社针对老年游客群体的多收费或无理由限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政府也在积极倡导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对于这些针对老年人群体多收费、乱收费的不合理现象,有关部门须勤检查、多督促、强管理,尽力杜绝此类事情发生,以便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

  而对于报名参加旅游团的老年朋友来说,笔者建议,应正确认知自己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并提前对能否适应旅游目的地的气候饮食等进行客观评估。此外,最好能在医疗机构开具相关证明,并得到子女亲属的认可。这样既可以在旅行报名时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也能有效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与意外,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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