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2月10日电(记者李雄鹰)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该案件中,测评博主因未对受害公司的相关产品进行亲身体验、也未经适度查证,而发表诋毁言论,侵犯了荣耀终端有限公司的名誉权。法院判决该测评博主向原告荣耀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据法院介绍,小江(化名)是一名拥有10万+粉丝的微博加V用户,用户名为“小江测评”(化名),其微博账户认证为“数码博主”。2021年2月至5月,小江在其微博上连续发布了一系列针对荣耀V40、Play5t、畅玩20以及x7平板电脑等多款数码产品的评价。荣耀公司认为小江持续发布诋毁、诽谤荣耀产品的内容,侵犯了荣耀公司的名誉权,故将其诉至法院。小江辩称,案涉微博内容是对产品的客观褒贬评价,文中涉及部分贬义内容是引用、转发自其他网络用户,且其并未通过发布案涉微博内容获利。
法院认为,小江作为一名“数码博主”,对于荣耀公司数码产品的微博言论均不是经过其本人对产品的测评或体验而发表,也未经适度查证;小江在发表案涉相关微博言论时并未注明转载信息的来源,也未以标识“转发”字样等方式告知内容来源,且部分言论明显具有侮辱性质;小江在发布转载的微博时,并未完整客观地呈现所转载的原文内容,存在恶意拼接其他用户评论、选择性引用转载文章中贬损言论的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小江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微博账号首页置顶发布道歉声明,向原告荣耀公司赔礼道歉,为原告荣耀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原告荣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该案判决已经生效,小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在微博发布了道歉声明。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朱晓瑾提醒,在吃穿住行均可测评的网络环境下,测评博主在发表关于某种产品或服务的评论时,应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自身消费体验或真实可靠数据,不得借机诽谤、诋毁、损害生产者及经营者的名誉、商誉,如逾越法律界限侵害企业名誉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