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瑄(1389—1464),字德温,号敬轩,山西万荣县里望乡平原村人。明代著名思想家、理学家、文学家,也是一位受人尊敬的廉吏,世称“薛河东”。
薛瑄廉洁的“三重境界”
薛瑄在《从政录》中把官员的廉洁分为三重境界:“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
“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
“不妄取者”,是廉洁自律的上乘境界。他们眼光远大,信仰坚定,自律精神强,面对金钱美色的诱惑,以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毫不犹豫地进行抵制。
“不苟取者” ,是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他们因为崇尚名声节操而不随意获取。为了不玷污自己的名声,保持清白的气节,这种人“不食嗟来之食”,狂狷刚正,砭清激浊。
“不敢取者”,是廉洁自律的一道底线。他们因为熟知法度而循规蹈矩,畏惧法律而不越雷池。这就是说,一个人懂得法律、敬畏法律,就会知道何事不能干,何事不能碰;就会提高警惕,管住自己,谨慎从事。我们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地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保持对纪律与法律的敬畏之心,做到自觉遵纪守法。
我们不仅要做到“不苟取”和“不敢取”,而且要不断向“不妄取”的高境界攀登。
薛瑄廉洁从政的思想根源
儒家的道德追求是薛瑄廉洁从政的思想根源。薛瑄主张做人要“读正书、明正理、亲正人、存正心、行正事”,“心如镜,敬如磨镜。镜才磨,则尘垢去而光彩发;心才敬,则人欲消而天理明。”①
薛瑄特别强调“居官七要”:“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
中国古代历史上,“好官”的声誉往往都是因“爱民”“重民”“敬民”而来。薛瑄的廉政思想中,“为政以爱人为本”,“为政通下情为急”,“所谓王道者,真实爱民如子”,“为人不能尽人道,为官不能尽官道,是吾所忧也”,凡此等等,皆发自内心,一直是他为政实践活动的理论指导。
薛瑄为官不仅清廉律己,而且勤政爱民,长年以“视民如伤”的情怀,体恤百姓之疾苦,感知稼穑之艰难。他认为,为官应当“尽心”“‘抚’字”②,全心全意地安抚百姓,“誓将笃忠贞,于以守清白。上隆唐虞治,下布雨露泽。”③
当百姓利益和官府利益发生冲突时,他始终选择站在百姓这一边,伸张正义,为民请命。
薛瑄的从政生涯中,较长时期担任监察御史、大理寺丞、大理寺卿等职务,主要活动于都察院、大理寺这样的监察、审判机关。他以“不欺君,不卖法,不害民”作为“作官持己之三要”,
坚定表示“大丈夫以正大立心,以光明行事,终不为邪暗小人所惑而易其所守”,“是非毁誉皆所不恤”,并将这些道德观念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忠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薛瑄的廉洁故事
薛瑄从宣德三年(1428年)开始,到天顺元年(1457年),陆续居官二十四年,大多执掌法纪,如监察御史、大理寺少卿和大理寺卿等。期间,他严于律己,勤廉从政,刚直不阿,执法如山,被誉为“光明俊伟”的清官。
(一)不屈王振
一次,王振问首辅大学士杨士奇:“我的同乡中,谁可以大用?”杨士奇推荐了薛瑄。王振便将薛瑄召回京城担任正四品的大理寺左少卿。
薛瑄到京任职后,并不去拜见王振,王振奇怪,派吏部主事李贤传话,没想到薛瑄并不领情,却正色道:“拜爵公朝,谢恩私室,吾不为也。”④弄得王振很没面子。后来众官在东阁议事,王振一来百官皆跪,只有薛瑄一人长揖不拜。王振上前作揖,薛瑄亦无加礼,心里便对这个“不知好歹”的同乡恨之入骨。
景泰初年,权宦金英奉命出使南京,离开时,大小官员设宴为金英饯行,只有时任南京大理寺卿的薛瑄一人不肯前往送行。金英颇有雅量,回京后反向众人夸赞薛瑄:“南京好官,唯薛卿耳!”
大凡送礼者,无论是谁,不论其职位多高,在薛瑄面前没有不碰一鼻子灰的。据《中州人物考》记载,薛瑄就任南京大理寺卿时,当地众官没人敢和南京守备太监兴安、袁诚二人分庭抗礼,兴安见到薛瑄时就对身边的人说“这就是敢和王振作对的那个人,有什么可以让他屈服的呢?”兴安思来想去想到了送礼,便于端午节时登门送扇,薛瑄以“此朝廷礼,不敢受”为由毫不客气地拒绝了。
(二)为政有声
宣德三年(1428年),明宣宗拟重整风纪,在内阁首辅杨士奇等的举荐下,薛瑄被任命为广东道监察御史,并监湖广银场。
湖广银场即沅州银场,辖湘西十余县二十多处银矿,有民夫五十余万人。这里管理混乱,贪污成风,亟待整治。薛瑄初上任时,深知肩负责任重大,便以唐诗“此乡多宝玉,切莫厌清贫”自警。他轮流驻于沅州、辰溪和泸溪等处,往复巡视,明察暗访,承办要案,特别是对贪污受贿者都一一上报革除官职,依法严惩。从而使府县及银场秩序井然,民众夸赞不已。他在任三年,未回过一次家。离任时两袖清风,正如他在诗中所说的那样:“莫言白笔(代称自己)南征久,赢得归囊一物空”。
(三)挽救100余百姓
薛瑄从政后,心里始终装着百姓。景泰五年三月,江、淮一带发大水,苏州闹饥荒,当地饥民因向富户贷粮不成,便纵火焚烧富户的房屋。景帝派阁臣王文前往巡视赈济,王文逮捕了200多名闹事的饥民,为夸大功劳,王文诬称饥民“谋逆”。
谋逆即是死罪,薛瑄接案后“力辨其诬”,王文见薛瑄坏了自己的功劳,愤愤不平:“此老倔强犹昔。”后经廷臣会审勘实,最终只将其中为首闹事的16人法办,其余全部释放。仅此一举,薛瑄就挽救了100多条鲜活的生命,再次验证了他“视民如伤,当铭诸心”的为官箴言⑤。“明断见于民谣,辨诬不避权要”,当百姓利益与个人政绩相冲突时,薛瑄毫不犹豫地选择与百姓拧成一股绳,实践他为政以爱人为本的信念。
自正统六年(1441年)八月履职大理寺左少卿起,薛瑄长期在大理寺任职。大理寺执掌刑狱案件审理,也就是说,大理寺肩负当时法律上的最后一道防线。
正因为职责的特殊性与关键性,牵系公平正义,关乎错案冤情,薛瑄不敢有丝毫懈怠。在此岗位上,他叮嘱自己并告诫后人:“为官者切不可厌烦恶事,坐视民之冤抑一切不理,曰:‘我务省事’,则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⑥
有了这样的主导思想,薛瑄执法时可谓一丝不苟,严控冤假错案在他眼皮底下发生。
(四)宁死不屈
正统八年(1443年),有一个武官病死,他的小妾颇有姿色,王振侄儿王山想将她占为己有,武官妻子不同意。在王山授意下,小妾诬告武官妻毒害其夫,武官妻随即被拘入都察院审讯。在右都御史王文的亲自提审下,武官妻迫压成招。
该案报大理寺复核时,薛瑄辨出冤情,多次驳回。王文为了讨好王振,反诬薛瑄及参与复查此案的左、右少卿贺祖嗣、顾惟敬等犯下“故出人罪”(指量刑时故意开脱或减轻罪行),王振也觉得报复薛瑄的时机到了,遂唆使御史弹劾薛瑄受贿,在“莫须有”的罪名下,薛瑄等人均被逮捕入狱,薛瑄被判死刑。当人们都为薛瑄担忧时,薛瑄却神态自若,怡然不改颜色地说:“辨冤获咎,死何愧哉!”
等到快要行刑时,王振家有一老仆(也是山西人),忽然在灶旁流泪。王振见了觉得奇怪,便问他何故落泪。老仆说:“闻薛夫子将刑,故泣耳。”王振又问:“若何以知有薛夫子?”老仆回答:“乡人也。”然后老仆详细讲述民间流传的有关薛瑄的种种事迹。史书记载,“振大感动”。后经兵部侍郎王伟等上疏申救,薛瑄得以免死。
与其说王振老仆救了薛瑄一命,不如说是他平时积累的民心民德救了他自己。长期的执法生涯,锤炼了薛瑄坚毅的品格,也使他总结出作为一个法官,治狱有四大要领,即公、慈、明、刚——“公则不偏,慈则不刻,明则能照,刚则能断。”⑦
薛瑄努力践行着他的“公慈明刚”,诚心诚意为百姓谋福祉,辨冤屈。
(五)为民请命
景泰元年(1450年),复官不久的薛瑄奉命前往四川,协助巡抚佥都御史李匡平息川西苗彝作乱。期间,他亲自到各处察看民情,发现当地贪官割剥、横征暴敛,致使百姓生活困苦,冤抑难申,作乱主要由此引起。于是,他在作乱平息之后,便立即向朝廷奏本说:“番川远夷,但当羁縻之,不宜责以贡赋。”他列举事实说明苗彝等少数民族地区民力已竭,财力已尽,只有减少贡赋,才可不生变故。但朝廷对这一建议不置可否。一气之下,他便向朝廷提出了辞官还乡的请求。
(六)入阁回乡
天顺元年(1457年)春,年已六十九岁的薛瑄得到了朝廷的重用,被任命为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大学士,入内阁参与机务。起初,他还踌躇满志地想为朝廷效力,每逢朝廷召见,都能坦诚直言,献计献策,屡次就行王道、重贤才、用群策等,陈述了自己的主张。但不久他发现英宗皇帝平庸无能,对朝臣乱政束手无策,置正确意见于不顾,屈杀忠臣于谦,并令从南国购买狮子,玩物丧志。从此,他对振兴朝政已毫无信心,想到还是“见几而作”⑧,致仕还乡为好。于是便以老病为由接连上章,获得允准后,第四天便离开京师,踏上归程。
(七)安然逝世
天顺八年(1464年)六月十五日(7月19日),薛瑄忽觉身体不适,遂将所写文稿作了一番整理,之后伏案写诗道:“土炕羊褥纸屏风,睡觉东窗日影红。七十六年无一事,此心唯觉性天通。”⑨通字尚未写完,薛瑄便与世长辞,时年七十六岁。薛瑄逝世后,朝廷遣使谕祭,并命有司为其办理丧事。次年春又颁下《奉天诰命》,根据薛瑄生前的功绩,赠他为资善大夫、礼部尚书,谥号“文清”。
成化元年(1465年),监丞李绅首请薛瑄从祀孔庙,其后请求薛瑄从祀孔庙的人也不少,但刘定之认为薛瑄虽为一代名臣,但他尚未达到从祀资格。
隆庆五年(1571年)九月,朝廷降旨准予薛瑄从祀孔庙,称其为“先儒薛子”。
注释:
①人心好比一面镜子,镜中有心,心明如镜。镜只有磨之后,上边的尘埃铜绣才能磨去,而后光彩照人。把自己的位置摆正了,没有私心、歪心,一切杂念皆消,不为眼前的利益所迷惑,而是有大智慧。
②全心全意地爱撫百姓,照顾百姓,对民和善,以仁治理,绝非暴力。
③薛瑄以诗明志,甘守清白,忠于国家,立志使天下得到尧舜那样的清明治理,人民享受阳光雨露般的恩泽,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④在公家朝廷上,在私人密室谢恩,我不去做。
⑤把老百姓当作有伤病的人一样去照顾。意思是把关怀、照顾老百姓一定要放在首位,时刻铭记在心。
⑥我图省事,则百姓死于非命者多矣,不可以不禁止。
⑦大丈夫以正大立心,以光明行事,终不为邪小所惑而易其所守。
⑧事前明察事物细微的变化,抓住有利时机而有所动作。
⑨通字尚未写完,薛瑄便与世长辞,时年七十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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