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因而,人民有权运用报纸批评,对执法机关和公职人员实行监督。
口头上公开反对开展报纸批评的人并不多见,但实际上真要进行报纸批评往往阻力重重。大兴安岭火灾,给人们越来越多的启示,其一就是报纸批评应该多一些、及时一些。然而,揭露问题谈何容易;就在发生特大森林火灾的同时,不是仍有少数“当权者”带人围攻记者,不许拍摄他们当时依旧大吃大喝的场面吗?报纸批评难,难在哪里?就报纸而言,要正确地开展批评,使批评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并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需要花大力气,除了遵循党的新闻纪律,还必须克服种种困难,直至顶住重重压力,作一番切实的调查研究;而被批评的对象,真正接受社会批评的又有多少?许多时候,他们一些人为了挽回所谓“面子”、“声誉”,总是激烈地进行无理的反批评,有的四处活动,请出有影响的人说情直到对报社施加压力;有的名曰认错,背地则对告状者极尽打击报复之能事。可以说,报纸进行的任何一次批评,都不会一帆风顺。社会上许多人的确存在的对报纸批评的恐惧心理,从反面告诉我们开展批评恰恰是报纸的一个重要的社会职能。
报纸是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舆论公仆,法制报自不例外。但法制报以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为宗旨,更须紧密联系人民群众所关心和思考的实际问题,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大量违法犯罪的事实和案件,同时,从中有选择地予以揭露和评论,正是这个方面的报道最能引起读者的关注。由于种种原因,人民群众中还未能完全拿起民主和法律的武器,从而在一切方面有效地同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及各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同公职人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所以,告状找报社的现象肯定还会较长时期存在。
过去多年里,上访者大多是诉说个人的不幸遭遇;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这种状况有了变化,一些同志专程上访主要是反映本单位及某些领导人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到法制报社反映的内容则大多同维护法律尊严、如何秉公执法等问题有关。这说明广大群众对党报和面向社会的法制报有了信任感,他们要求报纸为人民利益大声疾呼,要求报纸揭露和抨击一切丑恶的现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上了宪法的,为了捍卫四项基本原则,我们必须勇于开展报纸批评。法制报有个最显著的特点:能更直接、更具体地涉及各级政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比其它报纸更有力地对执法者进行舆论监督。这也许是法制新闻的优势或者正是近年来法制报十分活跃的一大原因。
同时,从政法队伍自身建设看,开展报纸批评也是不可或缺的。依照法律程序向社会公开司法工作,适时而准确地披露执法中出现的某些问题,有利于各级司法部门从公正的舆论中广泛了解人们的社会态度,对照检查工作,结果只会更加有利执法人员依法办事。
事实证明,正确地开展报纸批评能取得巨大的社会效果。法制报只有面对现实,坚持开展报纸批评,才能进一步深化法制新闻的主题,使广大群众由此看到学法、用法同对执法者实行舆论监督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
(附言)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拓展法制新闻的总题下写的文章。如今,过去了三十多年,运用报纸展开批评,是否更深刻有力了呢?我退休整整20年矣,不清楚当下新闻开展批评的实际情况,但多少有种感觉,似乎舆论监督并不突出。批评必须实事求是,有理有据,被批评者和单位也必须面对事实,作出相应回答。可是批评和自我批评式的相关报道见的不多,原因在哪里?最近,看了一些关于“铁链女”的是是非非的发文,总感到有关部门和领导对此含含糊糊,至今没有一个公之报端的真相及追究责任人的结果。人们之所以关注批评,应该是关心国家、社会乃至未来的现实需要,如果对待报纸批评听之任之、让其自行消失;甚或打压,掩盖,只能让人民群众寒心。开展报纸批评,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希望受到保护的报纸批评能够持之以恒并成为推动社会发展、激励人心的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