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首页 | 资讯 | 聚焦 | 社会 | 法治 | 透视 | 反腐 | 咨询 | 公益 | 旅游 | 维权 | 案例 | 关注 | 说法 | 财经 | 万象 | 信息
民生 | 环保 | 安全 | 教育 | 医疗 | 保健 | 房产 | 科技 | 人物 | 网评 | 来信 | 视点 | 论坛 | 书画 | 文化 | 文史 | 访谈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5周年
网站公告: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说法 > 内容  

故意“带疫”上班、抗原检测造假 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22-04-19  查看次数:8661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

 
 
 

        当前,上海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面对奥密克戎病毒的挑战,运用法治力量防控疫情,维护的是全体市民的共同利益。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哪些义务?故意“带疫”上班是否会被追责?抗原检测造假,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上海市民较为关心的法律问题,两位法学专家——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客座教授袁新忠、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石文龙给出了解答。

  专家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可以限制聚集,例如关闭人员聚集的场所;停工、停业、停课;封存、封闭具有传染源的物品;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调用救援物资;救治患者;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严惩影响防控工作、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疫情防控工作中,政府部门还需承担防控工作的保障责任,包括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能落实;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对从事传染病防控的相关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专家表示,单位和个人负有接受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就近报告、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服从指挥和管理等义务。若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故意“带疫”上班,如何追责?对此,专家表示,如果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新冠病毒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是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有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是故意传播病毒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抗原检测造假,要承担法律后果吗?对此,专家表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及时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因为没有履行该责任和义务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因伪造、变造检测结果的行为,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是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病毒携带者,伪造、变造检测结果,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春)

 
  热门·推荐    
今天,谨以此文,沉痛缅怀伟大领袖毛主席逝世48周年!
今天,谨以此文,沉痛缅怀
2024年9月9日是毛主席逝世48周年的日子今天让我们再一次...
· 今天,谨以此文,沉痛缅怀伟大领袖毛主席逝
·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卷羽鹈鹕现身云南昭通
· 中国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四年近40
· 倒查30年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10
· 安徽一起杀人案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 七旬老娘上访二十五年为冤死儿子讨公道
  点击·排行    
辽宁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方守义被开除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歌行体】老太骑行走天下(外一首)
人民有权监督
最高法明确国家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问
倒查30年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10
安徽一起杀人案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七旬老娘上访二十五年为冤死儿子讨公道
中国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四年近40
陕西西安市卢氏商会成立
  热门·图文    
 
倒查30年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
陕西西安市卢氏商会成立
医师法3月1日施行!我国医师队
游抱犊寨
 
  投票·调查    
你是从哪里知道本网站的?
  • 网友介绍的
  • 百度搜索的
  • Google搜索的
  • 其它搜索过来的
  • 网址输错了进来的
  • 太忙了不记得了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人员查询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中西部法制网 www.zxbfzttv.com 电子信箱:zxbfzw@126.com主管; 中国大江传媒集团 版權所有:中西部法制 不得複製或轉載 reproduced in any form without the prior permittion 京ICP备17018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