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首页 | 资讯 | 聚焦 | 社会 | 法治 | 透视 | 反腐 | 咨询 | 公益 | 旅游 | 维权 | 案例 | 关注 | 说法 | 财经 | 万象 | 信息
民生 | 环保 | 安全 | 教育 | 医疗 | 保健 | 房产 | 科技 | 人物 | 网评 | 来信 | 视点 | 论坛 | 书画 | 文化 | 文史 | 访谈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5周年
网站公告: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 > 内容  

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最新司法解释今日发布

发布日期:2022-04-27  查看次数:8455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

 
 
 

 长期以来,同一起司法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因为城乡身份的不同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数倍,这一“同命不同价”现象将正式终结。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4月27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本次修改是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聚焦赔偿标准城乡统一问题。

  新司法解释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主要内容是: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城乡居民分别计算,而是统一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城镇居民指标计算。

  最高法介绍,本次修改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是对试点工作经验的总结。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日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高院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各地法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工作,采用了不同的做法,主要有统一到城镇居民标准和统一到全体居民标准两种做法。

  总体上,全体居民标准高于农村居民标准,但低于城镇居民标准。根据2021年上半年统计的情况,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试点工作中采用了统一到城镇居民标准的做法。

  2021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扩大试点范围,并将赔偿标准统一到城镇居民标准上来。据各地报告的情况看,试点工作运行平稳,总体上效果较好。

  第二,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能够更为充分地保护受害人利益。尤其是受害者为农村居民的,赔偿数额将获得较大幅度的提高。试点过程中,也有地方采用全体居民标准计算。但考虑到如果统一采用全体居民标准,则可能会降低城镇居民受害者现有的赔偿额度。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能够兼顾城镇居民受害者和农村居民受害者的整体情况,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与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趋势相符。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当前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了63.8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4.21个百分点。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可以预见城镇人口的占比将来会进一步提高。统一为城镇居民标准,符合我国城镇化发展趋势。(总台央视记者 李文杰 李明)

 
  热门·推荐    
今天,谨以此文,沉痛缅怀伟大领袖毛主席逝世48周年!
今天,谨以此文,沉痛缅怀
2024年9月9日是毛主席逝世48周年的日子今天让我们再一次...
· 今天,谨以此文,沉痛缅怀伟大领袖毛主席逝
·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卷羽鹈鹕现身云南昭通
· 中国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四年近40
· 倒查30年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10
· 安徽一起杀人案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 七旬老娘上访二十五年为冤死儿子讨公道
  点击·排行    
辽宁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方守义被开除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歌行体】老太骑行走天下(外一首)
人民有权监督
最高法明确国家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问
倒查30年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10
安徽一起杀人案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七旬老娘上访二十五年为冤死儿子讨公道
中国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四年近40
陕西西安市卢氏商会成立
  热门·图文    
 
倒查30年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
陕西西安市卢氏商会成立
医师法3月1日施行!我国医师队
游抱犊寨
 
  投票·调查    
你是从哪里知道本网站的?
  • 网友介绍的
  • 百度搜索的
  • Google搜索的
  • 其它搜索过来的
  • 网址输错了进来的
  • 太忙了不记得了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人员查询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中西部法制网 www.zxbfzttv.com 电子信箱:zxbfzw@126.com主管; 中国大江传媒集团 版權所有:中西部法制 不得複製或轉載 reproduced in any form without the prior permittion 京ICP备17018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