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每一部法律、每一个法规的产生过程,似乎都有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记载。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隐隐约约地由政法部门传出吸毒开始露头并有蔓延之势的消息,虽然舆论界都在揭露海外的毒品犯罪猖獗,却仍以泱泱华夏早与“毒雾”绝缘为幸事。不过一两年,西北腹地兰州,每有人大代表议及城市自行车被盗严重,渐渐就听到公安人员分析治安状况不佳的原因时,不知什么时候起提出窃车多为吸毒者所致。又过不久,省会竟赫然冒出第一个戒毒所(开始叫“戒烟所”)。于是,社会各方因此肩上日见沉重的忧思,在一年一度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上变成了强烈的呼声,要求政府正视这一现实,坚决根治吸毒这类丑恶现象。然而,直到八十年代末才对新闻界开禁,允许公开中国境内吸贩毒问题。也就在举国开展“除六害”、以扭转社会治安严峻形势时,笔者得以在报上发表了甘肃最早的对戒毒所(那时叫“戒烟所”)的专访及人大会上代表们要求惩治毒品犯罪问题的报道,那应该是当时省内媒体出现较早的此类“消息”。接着,文艺界还以话剧形式反映了“黑雾”重来的令人忧心忡忡的这一敏感社会问题。一些出版物更是搜遍角落,将吸毒面面观写得淋漓尽致。由少量而至泛滥,一种社会不良现象越来越普遍地存在且严重危及社会安全,于是有针对性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社会控制的相关法律便应运而生,有关打击毒品犯罪与强制戒毒的法律法规接连出台。“千呼万唤”,说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与现实性。立法过程是一个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整体的社会考察过程,一切着眼于怎样才能有效地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准则。
社会变化犹如万花筒,面对利益追求的多元化和形形色色的抉择途径,今日中国已是前所未有的社会矛盾冲撞的世界,需要靠立法规范的关系、行为数不胜数,不断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弄得人们应接不暇。但新的社会问题还是层出不穷,有不少正上升为立法的依据或目标。如环境保护中噪音、汽车尾气污染、公共场所吸烟、燃放烟花炮竹、城市交通阻塞、消费者权益被侵害、非法出版物和黄色音像制品、农民负担过重、暴利、个人所得税征收难、弃田弃耕、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人口流动引起的治安问题......
每一种正在或可能产生或引发不良后果的社会现象,都不断引起社会性的忧患,这种心态往往是“千呼万唤”的“发动机”,立法者清醒地认出“千呼万唤”中的大众心理和所由产生的现实需要,从而随之推出新的法律法规,可以说从一定意义说,法就是社会忧患意识的一个个结晶。1996.2.23
【附言】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关于我国出现日益严重的贩毒、吸毒社会问题,舆论上“欲抱琵琶半遮面”。当时我办法制报,多次看到、听到有关不得报道当地出现毒品犯罪和吸毒的规定。那时似乎还认为这种在中国曾经绝迹的社会丑恶现象,即使有也只是局部的、个别的,如果公开出来将会产生所谓负面影响。
吸贩毒问题,最先在人大代表和委员的发言及议题中反复提出,那时不能公开于媒体;政法部门对人民代表和委员则必须如实报告,大家听后对毒品犯罪及其严重后果都不免忧心如焚。要求尽快通过有关地方法规、条例,强制戒毒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我两次去戒毒所采访,所见所闻让人心情复杂。九十年代初,在省内首先发了相关通讯,后来都收进向社会散发的“除六害”宣传材料上。我以为公开报道毒品问题,实际上有利于动员全社会投入打击毒品犯罪、遏制和预防吸毒的人民战争。
有熟人的孩子吸毒,致全家人痛不欲生,后来这孩子自己实在无法脱离“毒魔”,一天跳楼自杀,父母在极端悲痛的同时又连连说孩子有“孝心”,因为孩子留下遗书说他是“以死报答父母养育之恩!”一位朋友愁容满面地找我,含泪说“儿子吸毒,无可救药”,他和妻子“严重失眠,不知如何是好。”后来他狠狠心亲自将儿子送进戒毒所,结果儿子却逃脱了,再次吸毒被劳教,儿子为此对父母恨之入骨。他现在最发愁的是“儿子出来后怎么办”!这类例子还有很多,有一个一身是病,靠吸氧度日的八旬老人,年轻时离婚,有一儿子公证归他,不料女人偷偷将孩子带出国,后来又婚就不愿意管这个男孩,以后这个孩子染上毒瘾,且无生活来源,已经中年了,在外流浪,现在突然将护照撕毁,说要回中国找他老爸过日子,得知此事,他几乎从未见面的儿子要回来祸害自己及他现有家庭,紧张得不知如何是好。
现实发生的事无不活生生地摆在眼前,也困惑着所有人。每一个人其实都应该自觉意识到:每一种社会现象都可能与自己有关,别人发生的事完全可能发生在自己和家人身上。毒品犯罪之所以如此让人感到沉重,同这些年大张旗鼓地为打击毒品犯罪而大造舆论不无关系。公开性、透明性关乎民生;与此同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和持之以恒的有效行动,才能保持社会稳定和安宁。与此同时,舆论界加大对建设精神文明的力度,在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中,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以昂扬的姿态投入跨世纪大业。在讨论如何打击和遏制犯罪的问题上,众多新闻媒体包括本报时常讨论犯罪率上升及犯罪根源等社会热点问题,结论正如广大读者所概言:尽管犯罪形式千变万化,其主观原因却万变不离其宗,主要根因于犯罪者个人欲望的畸形发展,离开现代文明社会对公民法律与道德的制约。因而用法制观念支配个人行为,以法律武器处理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正是一个公民具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件之一。一个法制观念淡漠和缺乏法律素质的人,不是真正意义的现代人。在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中,一些人在接踵而至和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及其法律问题面前或束手无策,无所作为;或自陷误区,步入歧途,置法律于不顾,导致违法犯罪。转变社会风气,“从自己做起”,看似容易实则难,“做”与“不做”关键在“自己”有怎样的品格,也即“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的综合体现是什么形象?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只要细心去挖掘,都会看到许多从自己做起的好人好事,同时,不难发现,凡是这么“做”的人,都有与时代合拍、堪称高尚的精神。在社会上存在一些人精神沦丧、道德滑坡的种种怪相及金钱至上、享乐至上、个人至上孕出的畸魂怪胎的现状面前,特别要针锋相对、理直气壮地加强正面宣传。讲政治不是抽象的说教,而是广大干部群众为了一个共同目标奋斗必备的精神状态。
跨世纪后的今天,忧患意识仍然不可或缺,因为现实的千变万化,不断对新的犯罪形式及其引起的后果,常常超出常人的想象,例如当下的新冠疫情,竟然有故意制造假阳性的事件,其背后均有制造检测核酸用品的厂家作祟;国家克服一切困难,以人民至上,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去打一场“动态清零”的艰难之战,而某些人却趁机大捞好处,这些人无异于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必须坚决拿起法律的武器消灭这伙丑类!法律必须走向前沿,真正发挥依法治国的作用。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更要做一个符合社会要求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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