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的功能,不必思索,一曰吃,二曰说。前者有洋洋大观、绵绵不绝的饮食文化 ,民以食为天,更因美食而乐,不论什么人,都不反对大饱口福;后者就不同了,限制甚多,所谓言多必失,“齿颊一动,千驷莫追”,悔之晚矣。《老子》称赞天道(最崇高最完善的事物)“不言而善应”,一声不响,却功于应变。孔圣人也总结君子之道“讷于言”。看来,古人对于嘴巴的社会功能——说,是主张闭关自守的。
其实,一个大活人,让他锁住口舌,或装一条拉链,只是天方夜谭。除了聋哑人靠手说话,其他诸公谁不是高门大嗓、娓娓细语,一生一世无休无止地说?只是对该说的“善应”,少说或不说罢了。
该说的,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白纸黑字写在法律上,该说。与国与民有利的,更不能“难得糊涂”,该说。不说或少说者除了担心说错及不合时宜,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说了也白说。有一机关恭请报社去揭露其属下执法犯法的行为,问他们自己何不过问?答曰:“说了也白说”。这非笑话,生活中有多少事都该说,不是因为徒费唇舌,不如住嘴吗!某些铁青着脸的机关以及连撞钟和尚也不及的公职人员,其功德就在叫你该说的说了也白说。一个简单的案件和问题,非要上访者跑得脚底冒烟,申诉求告上百次;听者依旧上推下卸,表情分明写着你说了也白说。
那么,说者人人“缄口为铭”可乎?矛盾没有解决,问题只在积累,“缄口”不等于从此不说。常见传播媒体有记者于大庭广众采访,随意问到的公民,男女老少面对话筒,其态自若,每说无不精辟。足见,凡有机遇,人还是要说。时下,寻找治安良策,我以为使该说的说,且说了不白说,恐怕是一重大措施,而这一点真的纳入议事日程付诸实行的地方能有多少?
由是,我钦佩在人代会上,一些人民代表说的韧性,该说的说,这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说白不说。问题在于不免有“白说”的时候怎么办?这就需要韧性。有的同志当代表一届几年,每年在省人代会上坚持说同一个主题。人大委员则有更多的与会之机重复地说一个问题。中国的事好些都是看似容易行之难,解决一个“当务之急”引起一次“社会关注”,没有一点韧性的说和等待还真不行。因此,人民代表不虑“白说”之累的形象就格外感人。世上的事既不能指望一蹴而就;也不能认定一成不变。在沸沸扬扬的不说白不说、白说也要说的舆论面前,悬而未决的大案曝了光,官气十足的渎职者丢了官、铁青的衙门张了笑脸、贿赂公行之地肃贪倡廉,从“白说”到“不白说”,正显示出人民代表议政的成绩。
人代会及其常委会上,一些热门话题经年不衰。说者无须要求自己一言九鼎,只要能坚持说,即使似乎要白说,众说纷纭亦可喜,应该使“说”成为一种气候。当毒品泛滥之初,是人民代表最早发出声讨,历次人大常委会上委员们不绝此说,后来产生了地方禁毒法规。禁止痴呆傻人生育,也是千呼万唤,不吝其说,一个功在千秋的条例随之问世,令中外瞩目。说,这是社会的产物。古人提倡少说为佳,主要是怕有违礼数,致终生羞辱;今天,恰要反其道而行,充分调动说的功能,议论多,热气高,早无“礼数”、“羞辱”可忌讳。我们应该让“说”在稳定大局、建设四化、发展民主、完备法制的社会大业中展示力量与风采。
人民代表是深知这说的作用的,当然,绝不致于仅仅说在一年一度的
【附言】公民的名字一身正气
这是30年前的文章了,虽然“说”的问题仍然还是一个问题,社会还是在步步前行,毕竟不少的“说”有了实效。如今,更有了一些新的渠道,如微信、博客,不断扩大着“说”的自由天地。“说”即社会舆论,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每天24小时恭迎“投诉”,投诉就是用书面“说”。真实署名,当然最好,表明投诉人对国家权力的信任。自然也可匿名,这同样是公民的权利。
本人就此写了《用匿名信告状也是一种权利》,那时颇有头头脑脑声称:既敢举报,为何不敢留真名?!发出“我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匿名信一概不理”之吼声。对此,我在文中说——“这就让人有点担心起来,因为,在现时,民主空气并不浓厚,倡言人民群众决策参与刚在开始,某些手里有权或执法的人物,当其压制民主、破坏法制时,人们能不能以各种方式揭露他们直至制止其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呢?如果,确实揭到痛处,而写信人畏于被打击报复不得不姑隐真实姓名,这种匿名信是否就属于被讨伐之列?写匿名信的人是否就违反了宪法?换言之,公民有没有权利也用匿名信的方式告状?
对于诬陷、诽谤,人们无不深恶痛绝,而干诬陷、诽谤勾当的人往往采取流言蜚语和匿名告状等形式,因而,“匿名信”被许多人当作了诬陷诽谤的代名词。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少人主张杜绝“匿名信”,要求告状必须真名真姓,否则,应该对匿名信一律弃之若履或干脆转交被控告人。然而,匿名写信绝不等于写诬告信!告状、申诉、控告等等,署出真实姓名当然是必要的,但署了真名真姓就一定能引起主管部门重视,从而都能解决投诉列举的问题吗?事实上,一些这样控告或揭发问题的人,不但未达到打击官僚主义或查处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官员的目的,反而遭到他们的迫害。那么,对那些搞打击报复的人又作了多少及时的处理呢?现实的情况是,告状者用真名或匿名写信,都面临能否受到保护的问题,只是匿名者心理压力比用真名的人要小一些。如果写信者确实出以公心,反映某人特别是某领导或部门的问题,那么,不论用什么方式,都是合法的,都应该肯定。
告状,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要减少甚至消灭告状,唯一可取的办法是:一切领导部门和领导人都真正依法办事,同时,还要有保护公民检举揭发一切不法行为的法律。匿名诬告应该依法追究,直到让隐在匿名信举报的人现身,并依法给予制裁;同样,对那种明明存在匿名信举报的问题却以“匿名”为由不予理睬,并且采取不正当手段调查匿名者甚而对其加以践踏的人,不是一样要依法追究和处理么?这才是公正的态度。这样才不至于对匿名信一刀切,不让官僚主义者和其他不法分子钻空子,这样也可以将言路放得更开一些。”
这已是多年前的旧话,今天的情况应该有了明显的改变,民主法制的进程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效力都可圈可点。我相信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和热线电话及各地同样性质的举报设置必定发挥巨大的作用,人们不必担心告状后遭到打击报复。
公民的名字一身正气,出现在举报信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