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兼职、挂证取酬、退休兼职……警惕权力寻租变现的“过墙梯”
揭开“两栖干部”隐身衣
本报记者 李云舒
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5起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任职典型问题,其中,多名干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在企业任职的案例引发关注。
一段时间以来,在相关通报中可以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在领取国家发放的工资基础上,又通过兼职从企业获取优厚的酬劳,企图“两头占”,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查“两栖干部”,严肃党纪“红线”,规范党员干部履职行为。
违规兼职、挂证取酬……企图“两头占”最终落得“两头空”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在企业兼职并领取了报酬,这种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党的纪律。真是悔不当初啊!”这是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林业服务中心果树站原站长贾某某面对调查时作出的忏悔。
此前,茌平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贾某某长期在茌平区某农业科技公司兼职,领取双份工资。根据举报反映的线索,茌平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随着调查深入,贾某某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办案人员介绍,贾某某毕业后便被分配到原茌平县冯官屯镇政府林业站工作,后被调至原县林业局工作,并在此后成为了果树站站长。2016年初,原茌平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进行茌梨育苗,该公司总经理袁某某提出,希望聘请贾某某作为公司技术人员,并允诺给予相应报酬。
起初,贾某某拒绝了袁某某的邀请。然而,面对袁某某多次盛情邀请,贾某某心态有了变化,纪律之弦逐渐放松。“靠着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应该不会出事”,怀着这样的想法,贾某某答应了袁某某的邀请,开启了在本职与兼职中“穿梭”的兼职取酬模式。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贾某某在袁某某的两家公司兼职技术员,获取报酬2.3万元。
妄想“两头占”,最终落得“两头空”。最终,茌平区纪委监委给予贾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这个监理工程师证书是不是你的?为什么会放在这家监理公司,这家公司有没有给予你报酬?”
“2007年我考了监理工程师证书后就一直放在这家公司,每年他们都会给我几千元费用,我知道这种行为属于挂证兼职取酬,但心存侥幸,总以为不会被发现……”今年2月,江苏省灌南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在该县交通运输局核实一条问题线索时,工作人员张某主动说明了相关问题。
经调取张某挂证所在公司账目,办案人员发现除了张某以外,还有7名其他公职人员将职业资格证书放在该公司挂证兼职取酬,每人每年领取6000元“挂证工资”,有的挂证取酬时间长达十几年。
经过初核谈话,张某等8人均对自己的挂证取酬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主动退交违纪所得。张某等8人已被灌南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
“针对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挂证兼职取酬专项整治,利用大数据分析、调阅相关公司台账、走访了解等方式对全县‘疑似’挂证名单进一步排查和筛选。”灌南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已排查相关单位和企业80多家,对疑似“挂证取酬”的292人进行了鉴别,其中给予谈话提醒21人,党纪处分8人。
违规兼职取酬,容易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导致正常市场主体间的不平等竞争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容易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导致腐败现象发生。同时,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任职兼职,参与经营活动,也会导致正常市场主体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干部汪朝辉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实践中,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情况主要分为四类。
“挂证取酬”。个别党员干部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违规挂靠至非供职企业名下,实际未到挂靠企业工作而违规获取报酬。
在职兼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违规取酬。
退休兼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聘任兼职取酬。
退休任职。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退休后,违规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任职,既领取企业薪酬,又保留党政机关各种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一些“两栖干部”开始披上“隐身衣”,违规形式更为隐蔽。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变相兼职’的情况,例如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未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党员干部采取默许、纵容的态度;变相兼职对象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直接联系人转变为关系较远的亲属;从挂靠、吃空饷转变为安排就业,领取高于同职级的薪酬。”杭州市临安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储芳表示,违规兼职取酬中,还存在“期权腐败”现象,“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位时,利用职权为某些公司谋利,未要求马上得到回报,而是私下约定,待其退休或离职后,通过在该公司任职、从业等形式获取高额报酬。”
例如,在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骆旭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骆旭升就曾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某控股公司谋取巨额利益。该控股公司董事长张某某为感谢骆旭升,许诺其辞职后到自己公司工作将获得300万元“安家费”。2018年6月,骆旭升辞去公职到该公司工作,并实际收受261万元“安家费”。2020年11月5日,骆旭升因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这种行为,对社会公平正义无疑是一种冲击,既损害群众利益,又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形象。”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林依岩表示。
既有思想出现偏差,“钻空子”“打擦边球”的主观原因,也有监督管理缺失、失管脱管的因素
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告诉记者,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之所以屡屡发生,主观上是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三观不正、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也存在纪法意识淡薄的情况。
“说实在话,一开始真的觉得自己很冤,现在回过头看看,因为自己放松学习,对相关政策理解把握有偏差……人退休了,思想不能退休,党纪红线不能忘,我真心接受组织上对我的处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退休政法干部刘某某在谈话笔录上签字时说道。
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刘某某在职时身为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退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在企业兼职并领取薪酬。刘某某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把所得报酬37万元全部上缴。
“根据相关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在外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备案并经审批后方可兼职,且兼职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退休党员的监督管理跟不上、自我约束不够是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今后我们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在企业兼职的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为何离退休后兼职仍要受到规制?事实上,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其原有职权或地位还会在一定范围、时期内产生影响,因此,若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从事的劳务活动在一定时限内与其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则会引发与其原有职权或地位的利益牵连。
从客观上来说,由于权力寻租或变现空间仍然存在,使得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钻空子”“打擦边球”,把违规任职、兼职当作权力寻租或变现的“过墙梯”。
随着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兼职制度规范不断完善,少数党员干部从以往在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中任职、兼职逐渐转向在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中任职、兼职。此外,违规取酬的形式也更加隐蔽化,从直接领取报酬转为以通信补贴、交通补贴、餐饮补贴等补贴名义或者顾问费、咨询费等名目领取报酬。针对这一问题,杭州市西湖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许腾翔认为,必须不断加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兼职的制度建设。
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任职、兼职的严格管理也十分重要。“特别是近年来,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实现权力变现的案件高发多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兼职情况失管脱管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许腾翔说。
擦亮监督探头,履行监督责任,从严治理公职人员兼职取酬
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兼职,使其可能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公为私用、损公肥私,引发腐败现象的发生。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组织中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中,明确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列为违纪行为,依照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为官发财应两道,这应该成为一个共识。想要两头占,必然两头空,违规兼职的领导干部要尽早警醒。违规者,应主动向组织交代,退还所获。观望者,则应心存忌惮,引以为戒。”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
从严治理公职人员兼职乱象,纪检监察机关要擦亮监督探头,履行监督责任,对顶风违纪、边治边犯、屡教不改的坚决从严查处,对行业主管单位治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针对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各级纪委监委重拳出击、从严整治。
聚焦党员干部“挂证”兼职取酬问题。今年以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打出“组合拳”,坚决查纠公职人员“挂证取酬”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利用大数据,筛查比对全区公职人员社保缴纳、发证等数据,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效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职称“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组综合分析研判问题发生原因,向相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强化源头治理,铲除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的土壤。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离职、退休干部的监督管理。江苏省盱眙县纪委监委聚焦兼职取酬、经商营利、入股合作、借贷收息、期权交易等问题,一方面与党员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禁止违规兼职取酬等要求,另一方面坚持把监督关口前移,运用科技手段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离职、退休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精准核查,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纪委监委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兼职取酬专题警示教育,通过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明纪说法,让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浙江省玉环市纪委监委将公职人员违规兼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承诺书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以此作为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