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长武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拖欠货款及运费的纠纷。
鱼某来到法院寻求调解帮助。通过当事人鱼某陈述,了解到郭某夫妻二人在长武县经营水泥建材生意,2011年郭某找鱼某合作,为其经营的门店供应水泥并约定好运费等相关事宜,鱼某便于2011年开始给郭某供应水泥,但郭某从未结清水泥货款和运费,每次都只结算部分费用。2017年底后因郭某拖欠原告货款和运费23000元,致使鱼某资金周转不开,鱼某只能停止为郭某供应水泥。2019年4月5日郭某向鱼某出具欠条一张,写明拖欠鱼某货款及运费23000元。经鱼某多次催要,仍未给付。
案件受理后,长武法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将此案件分流到长武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进行调解。在了解事情原委后,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与郭某取得联系,询问究竟。通过一番交谈,了解到郭某确实存在一定的经济困难,调处中心人员积极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存在的利害关系。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郭某向鱼某一次性付清23000元货款及运输费,该起纠纷得以成功调解。
长武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始终将群众的诉求和回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一心一意为民办实事,在点滴工作中赢得了民心,得到了信赖,以高质量的为民服务情怀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李洪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