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党员、复员兵,从南方到大西北,合法经营一家饭馆,生意越做越火。不料无形地触动了某些人的神经,气不打一处来,眼红到咬牙切齿。终于,无端滋事,使一个守法户遭遇横祸。这件事可以推而广之,想到现实生活里,真要做成一件正当的事或好事并不容易,你很难恰到好处与各方面和睦相处。《渴望》中的宋大成、刘慧芳算得上默默奉献、唯做好人的榜样,仍被猜忌、冷漠、不解所包围。更不待说,涉及利益时那形形色色的明枪暗箭会怎样无情地袭来。甘肃临洮发生的这起打砸外地经营户事件,性质严重,从法律上必须追究;从社会现象看,典型地表现了一种潜在的欲毁灭合法合理的事业的不良风气。
“红眼病”是一种难治的社会病,患此痼疾,并不止于地痞二流子或心地极端狭隘者。“患者”不愿别人半点强于自己,对于社会进步和发展抱保守或拖后腿的态度,他们之中粗野的,拳脚相加,打砸抢于市井街头,如临洮地面的这些人;文雅点则暗施心计,口头却冠冕堂皇,云云。结果都是闹到世无高低,人无好坏,无是无非,方称其意。
“红眼病”难治,原因在于私心第一,又随时发作,且有相当的温床。无怪,打砸“四川酒家”一呼百应;然而,“红眼病”难治也得治。社会毕竟要前进,我们应该也可以使每一个真干实事的、每一个善良的人有安全感。法律、纪律、政策、道义、舆论都应该在治理“红眼病”中发生积极的作用。让好人一生平安,不应该只是一个渴望!
那么,“红眼”就须否定麽?现实有一种“红眼”不但不是坏事,相反还要鼓励!为什么?因为这里说的“红眼”并不是病态,而是有正能量的公民的品格——对一切贪腐恨之入骨,他们对视人民和国家利益不顾,大行形形色色的鼠窃狗盗,甚至公开化公为私,以捞取不义之财为追求的目的和归宿,对这样的人及其无耻行径,人民群众该“红眼”就得“红眼”,对于分配不公、非法所得、贪污腐败,我们就要“红眼”,监视他们的行为,揭发他们的丑行。“红眼病”是让人厌恶的,但“红眼”对贪婪的、不劳而获之辈,对贪官污吏则是一种有力的社会监督,如果人人听之任之,社会岂能进步,人民岂能安康?!
我以为这样的“红眼”,实实在在是民众的舆论武器,也是督促制裁打击贪腐的群体性表态!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府唯有行使人民授予的权力,“红眼病”再难治必须治!同时,让人民放心地该“红眼”时就红眼!这才是廉洁爱民的政府的应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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