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23日的《法制日报》一版头条消息:《江西破获一残害举报人恶性案件》,读后令人震惊不已。反腐败的英勇战士柳坤发惨遭杀害,而原本应是举报人保护者的镇党委书记和公安分局秘书科长等国家干部,却是腐败分子的帮凶。血淋淋的事实,再一次告诉人们,反腐败斗争不仅是严重的、艰苦的,也必然是长期的。
《法制日报》就此配发短论,正义之声,铿锵有力,以极大的悲愤揭示这一“血写的教训”,疾呼“不要让那些赤胆忠心为廉政建设而奉献的人再遭难、再流血了。”说得非常好,但笔者还是为“赤胆忠心”的勇士担忧。因为,敢于向腐败者与腐败现象及其它一切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人和事斗争的勇士,本来就不容易涌现出来。当他们为着社会进步,不惜冒着风险挺身而出,往往不被一些人(包括同事、朋友、亲属)理解和担心。并且,他们人数少,显得势单力薄,加之都没有“风险担保”,仅赤手空拳和一只自来水笔而已。所以,他们揭发问题后,在等待查处直至盼来公正的结果时,每每度日如年、心急如焚。然而,他们实际面对的忧虑更在于无以自卫!
法律是公正的,理应保护这样的战斗者,遗憾的是,除非腐败者及其他违法者公开触犯刑律,一般说无法及时为战斗者排忧解难。例如,当恐吓、辱骂、诬陷、打击等等精神的摧残威逼他们时,如何求得保护?这个问题并未解决。如应该由哪个部门给予确实的援助?也让坚持真理的人有硬的腰杆!又如单位和地方的组织及领导者,尤其是纪检、政法部门工作者,在得知举报人和见义勇为者的奉献之后,怎样主动伸手表示欢迎和支持?倘若战斗者终于只能孤军作战,最后还要承受精神的折磨,肉体的痛苦和家人的不安等等后果,那些原该给他们保护的有关人员,其冷漠是不是也是一种可耻的犯罪?这方面能不能明确而具体地制定几条处罚规定?
战斗者要想自卫是难的,似乎也是一个“教训”。为了让“正气凛然的好同志”有“安全感”,还要问一句:为战斗者着想的真切有效的措施该是什么!
【附言】战斗者需要支持和保护
重读三十一年前的短文,还是能够感觉其现实性。通常遇见的人,都是义愤填膺的口头“勇士”,对社会形形色色的不公、特别是对腐败无不深恶痛绝。人群聚集,某君起头,随之必定引出一通无边无际的“口诛”。不过有时候,这种“口诛”无须“由头”,一次在长途旅游车上,司机大口冲窗外吐痰,窗外恰有宣传讲文明的标语牌,有旅客忍不住提示:“请爱护环境!”司机反应强烈,大吼:“你管我?你为什么不管那些贪官去!”如此答非所问,惹得车上人都笑了。不一会,复归平静,我也是批评了司机的一名乘客,便想想刚才发生的事。尽管司机表现让人啼笑皆非,细思之,也觉得其并不是孤立的一种现象,许多人如这位司机,并没有像战斗者采取行动,“腐败”二字甚至成了个人不雅的托词和挡箭牌。但从中也随处感觉,中国人之于“腐败”,的确呈现水火不容的对立状态。
中纪委监察部网、反腐败网,每日每时传递出大量信息,一面是以雷霆万钧之力取得了反腐和廉政的成果;一面让人看到腐败依然悄无声息地甚至公然大模大样地从社会各个方面冒出来。期间,涌现着无数的战斗者,举报腐败现象与贪夫,战斗者中有冒着风险的、举报后提心吊胆的、更有遭遇暗算的。战斗者,实际面临的压力,非参与者是很难体会和理解的。如上面短文最后说:战斗者要想自卫是难的,似乎也是一个“教训”。为了让“正气凛然的好同志”有“安全感”,还要问一句:为战斗者着想的真切有效的措施该是什么!
我想,在全面深入反腐的新的一年,为战斗者着想、支持和保护他们,该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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