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杂剧现存剧本中,写包公断案有十个之多,这是我国最早的一批包公戏。也许因为包拯活动的年代距离元代较近,他在民间的影响过于深远;或是因为借用前朝一位家喻户晓的清官,有利于平冤昭雪,惩处豪强,元代公案戏才多以北宋“铁面包爷”当主角,使这些公案戏有浓厚的民族意识和要求公正执法的呼唤力。
人民从来反感和惧怕封建统治者的特权和他们的“刑外之刑”、“法外之法”,如《陈州粜米》中小衙内有勅赐的“紫金锤”;但包公戏中却又幻想清正廉洁的官吏断案,也有“刑外之刑”、“法外之法”,与之针锋相对,让正义战胜邪恶。因此,包公每上场必称自己有“勅赐势劍金牌”、“铜铡”,可“先斩后奏”。元代以后,包公戏发展出“龙、虎、狗”三品铡刀。不过,元代公案戏的包公断案,并不简单地依靠“勅赐”、“刑外之刑”、“法外之法”,剧作者是懂得应该怎样刻画包公的。
首先是表现包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正确判断。有时,为了悉知民意,不顾官体之尊,他扮成“庄稼老儿”私访,甚至给一个卖唱妓女牵毛馿(《陈州粜米》);其次,写包公善于抓住全案关键,机智地真正地与罪犯周旋,直到抓住确凿的人证、物证,元剧中的清官破案,突出一个“智”字,固然反映了民冤难伸、权贵难斗的社会面貌;也说明司法审判中实际存在的复杂性。以“智”取胜,不只加强戏剧本身的曲折性,同时大大增加了演出的娱乐性。其间,还显示了剧作家对包拯式的理想人物赋予的感情色彩,戏中将“鲁斋郎”奇妙地改成“鱼齐即”,宣判一个恶棍的死刑,其矛头实质还指向庇护鲁斋郎的那个至高无上的皇权化身。用石灰画圈,让两个女人一起使劲拽出圈内的孩子,判断谁是真正的母亲,这已不是找到物证的问题,而是一种心理上的估量,用二者必居其一的方法识别真伪。这一切,正是元剧中展开的复杂多变的审判活动;第三,包公审案,他同样是位思想感情都很活跃的人。对都争着承认自己打死恶霸葛彪的王家三兄弟,他有一个反复推敲、深化认识的过程,其间亦不乏风趣,王氏多次骂他是“葫芦提”(糊涂官),他做出无动于衷的样子(《三勘蝴蝶梦》)。上陈州出害前,他同样有激烈的思想斗争,联想到古之直臣皆屈死,看自己不过是官场倾轧的“漏网鱼”,还不如“及早归山”。当他听到刘衙内的子、婿在陈州鱼肉百姓、干尽坏事,立刻又表示偏要“和那有势力的官人每卯酉”。这些戏,还注意到了包公同受害群众感情的共鸣,显示其审案的决心乃感于民众的不平之声。
元代公案戏中的包公,“明如镜,清如水”,不是概念化的结论。依据对封建官场的认识和尊重生活本身的逻辑,元代戏剧家为后世雕出了古代公正执法者的高大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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