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化、渗透、综合,这是现代化社会学科迅速发展的结构形式。虽然,与层出不穷的自然科学学科相比,社会科学在繁衍新的综合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分支学科方面有所逊色,但后者也足以令我们目不暇给。随着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个人已一无例外地被社会变革所席卷。今天,现实的各个方面都随时可以同人们建立联系,个人同社会的关系大大密切了,在呈现开放系统的环境里,组成社会的众多个人,比以往更加关心有普遍性的新鲜的社会问题,希望获得新的答案,因此,那些用新思想、新材料、新形式、新语言、提供新知识和新信息的新学科备受青睐就不奇怪了。
法学走出孤寂的殿堂,为人们注视,在我国不过是最近几年的事。促使神圣的法学接近公众、接近现实,其原因是笼罩在法学身上的僵硬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外衣正被剥掉,几千年被动地、只有承担义务的个人开始主动地、正面地要求权利;改革中的政治、经济、文化对法律提出了新的利益需要;社会几乎每次大的变化都充实、丰富现代化法文化。于是,我们看到了昔日保守的单调的法学王国,终于揭开分化、渗透、综合从而走向发展、创造的帷幕。
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一个复杂系统,人和社会是法学的主体,从社会学角度向法学延伸,或从法学的视角向社会学审视,便出现了社会法学(或称法律社会学),研究法与社会之间、法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一切社会实际问题;社会法学以其不同的研究对象,发展出如异常行为社会学、越轨社会学;从系统科学的角度,以法的整体为研究对象,出现了系统工程法学(又称法制系统工程);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灰色系统理论、协同学等现代科学成果被运用于法律建设领域,由此引出一系列新学科,如信息法学、工程法学、法治概率学、预测法学、环境法学、控制法学、数量法学、法治运筹学等等;从社会心理学向法学横向渗透,出现了法制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劳改心理学、性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等分支学科;以新的经济活动与法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有破产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专利法学、涉外经济合同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外层空间法学等等;同法制系统的每一组成要素的变化和新的集合相对应,一定还会出现更多的分支学科和综合学科,如权利法学、法人学、私营企业法学、新闻法学等等。
拓宽法学视野,必然要求更新法学观念。目前,在法学基础理论方面,观念更新已有了长足的进展,因此,即使是既有的学科如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等,也肯定都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新的变化,并涌现新的法学分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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