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长武县人民法院亭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案件承办法官释法答疑、说服教育,原、被告双方最终各让一步,成功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2021年6月,原告咸阳某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某公司签订毛料石采购协议,协议约定原告采购被告88亩施工地所有料石,施工地电杆以西的毛料石每车价款700元,以东每车55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又将涉案施工地的料石开采私自转卖给某某建材公司,原告开采料石时被告进行阻拦,原告已订购的料石都不愿意再卖给原告,被告总以各种借口对原告进行刁难,双方合同约定的每车700元的定价是上等料,现不仅没有上等料,被告还以该价格卖给原告次等料。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故遂成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承办法官王彦飞在阅卷后,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诉讼标的额不大,立即打电话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主要争议焦点的缘由;并预约双方到法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在确认基本事实的前提下,法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面对面入情入理耐心调解、释法明理。从法律和情理等方面促使被告同意与原告重新进行结算,经结算,双方互让一步,由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料石款51000元。自此,一起“一物二卖”合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院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长武法院 唐亚静 尚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