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过多少自然灾害,无法精确计算。李约瑟在1974年一次题为“中国社会的特征”的演讲中说:“根据(中国)下迄与1911年的历代官方史书载,在2117年间至少发生了1621次水灾和1392次旱灾,平均每年至少有一次大的灾害。”这当然包括大火、地震、海啸、台风、滑坡、瘟疫等等引起的灾难,这些大的灾祸,曾一次次引起当时的封建统治者惊惶不安,有时还被一些人危言耸听地制造这种闹剧,通常要闹到皇帝出马或发布罪己诏书,引咎自责,以减轻“上天”震怒;或数落群臣的“过失”,才能使社会恢复平静。
皇帝既然被称之为“天子”,就要虔诚地向老天顶礼膜拜,每遇灾异,常常带领浩浩荡荡的臣僚去祈祷。他自己主持祀天仪式,还须戒斋沐浴停止朝事,清代《康熙起居注》中,年复一年不厌其烦地记载此类“起居”,如康熙18年7月28日,地震。“京城倒坏”,“死伤甚众”,康熙“甚为悚惕”,上谕曰:“在朕固应受谴,尔等诸臣亦无所辞责”,并列举引起地震的原因,其一是“大小问刑官,将刑狱供招不行速给(结),使良民久羁牢狱,改造口供,草率定案,证据无凭,枉坐人罪。其间又有衙门蠹役,恐吓索诈,致一事而破数家之产,如此有不上干天和者乎?”天发怒了,以地震“怒”及人类,刑狱不当被看作是直接招灾之因。“失刑”与“天和”有违,结果上天怒而“警告”。为什么封建帝王自觉地将并非己过的灾异,必须当自己的“过失”诏罪天下呢?
清实录(卷74)记载:“朕(康熙)唯天人感召,理有因然,人事失天下,则天变应于上。”大学士熊赐履对康熙说:“转灾为祥”的唯一办法是“君臣平日兢兢业业,遇灾盖加修省。”可见,封建时代将皇帝能否体察和顺应天意,当作社会盛衰兴乱的政治标准。最初,为了稳固皇帝的统治地位,出现了天人感应说,皇帝甘当神秘威严的“上帝之子”;接着,“上帝”渐渐具体化,按儒家说加进各种体现“天意”的内容,如施仁政、求中庸;又如刑狱须平和,失刑则民冤,民冤则天怒等等,一切祸及人类又无法抵御和解释的天灾,被说成是违背“天意”之后,上帝显示“凶兆”,天子既代表“天意”,就须“符合天意”,“罪诏”而“自慎”,不断纠察弊端,天下才能“阴阳调而风雨时”,“五谷熟而草木茂”(西汉.董仲舒)。唯心的天人感应官方哲学,旨在沟通天人关系,假天威以治天下;结果,不料又能限制帝王的一些行为,成了地主官僚集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皇帝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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