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来越让人眼花缭乱的商品社会里,金钱和随之而来的物质享受,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五花八门的生财之道,就像林子里的鸟,什么样的都有,其中就有一种飞“黑道”、“吞夜食”,以此为发财“捷径”的“鸟”。
《套圈和滚子》一文中的套圈和滚子本是轴承上的部件,这东西很难从工厂买出来,但农民出身的张小路却看到了它的价值,只要会“组合”,就能卖个好价钱。而张小路善于这种“组合”,认准了这是发财之道。他遇到一个千方百计专门能够从工厂偷出这些宝贝的人,张小路说你能搞多少我就要多少。那人果然一次次在夜色里翻墙挖洞偷到套圈和滚子,张小路明知是赃物照买不误,得手的轴承部件经他“组合”,果然赚了一把——然而,“套圈和滚子”,恰是叫他栽跟斗的“圈套”。当公安人员出现在面前,他这才悻悻然地骂自己:“这是发的他妈的哪门子财!”他之所以犯销赃罪,有其心理依据:“我是賊吗?不是!东西是花钱买的,他们偷与我何关?!”应该说,这种犯罪心理有其典型性。现实生活中,确有这样一路人,追逐的目标是发财,见利忘义,只要满足自己的贪欲,别人伤天害理、盗窃抢劫,他都心安理得。现在,有不少盗窃分子,专以国家的金属设备和贵重原材料为对象,一旦得逞,立即将赃物倒手,于是,以他们为中心,编起盗窃、销赃的“黑网”,许多大企业的高墙外,正张着这样的一张张“黑网。”张小路自欺欺人,以为自己没有偷,就能为所欲为,岂不知他实际已是犯罪网里的同伙。
给张小路卖赃物的盗窃分子,其心理同样有典型性,他对张小路嘲讽地说:“黒吃黑,你也跑不了!”对“黑与黑”之间的狼狈关系可谓了然。他们如同一根绳上的蚂蚱,认定谁也跑不了,一些人滑向邪道,不得自拔,就因为他们相互有共同的利害关系,犯罪使他们之间牵制或利用。还有许多“黑吃黑”案例,如抢劫赌场,利用赌徒害怕报案的心理,公开持械以暴力行抢;又如偷来的东西又被偷走,后一个贼就掌握了前一个贼害怕暴露的心理。
吃“黑”者,往往有恃无恐地进行新的犯罪,可见“黑吃黑”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有些犯罪者以“贼偷贼不算偷”、“黑吃黑不犯法”等谬论壮胆。其实“偷东西的遇上打劫的”,这句古老的俗语也已明白指出“偷与劫”乃是两种犯罪行为。刑法对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规定,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即使吃“黑”食,同样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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