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是执法者必须遵循的原则。在依法治国的轨道上,大多数政法干警能够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但也有某些司法部门和某些执法者,是否在严格执法,是否准确地运用法律,既惩办人民痛恶的罪犯;又替无辜者解除苦难等问题上,并不能作出令人满意回答。
我国伟大的小说家蒲松龄在《聊斋》中利用“异史公曰”的形式,强调执法者绝不可故意或拖而不绝延长审理时间,他认为官吏狱断时无视百姓疾苦是最坏不过的事;英国戏剧大师莎士比亚通过哈姆雷特之口,说:“法律的迁延”是“人生一大苦难”。许多中外文学作品所论及的法律观点,即使在今天,同样可以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执法者很有必要反躬自问,是否时时想到了无辜者和群众的种种疾苦?例如:一些地方,群众反映门难进、脸难看、状难告;蒙冤者在诉讼中,得不到公正和及时受理,案子悬而不绝,甚至不了了之;有些司法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间办事,使公民人身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凡此种种,都说明确有一些执法者未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给无辜者和许多群众人为地造成痛苦和损失。
把法律交给人民,不是说空话,而应落在实处。人民除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还要监督执法者是否依法办事。因此,我们的各级政法部门在执法与人民的关系上很有必要“回头”看一下。公、检、法、司的各项工作都应该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