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时,医学家淳于意为齐太包令,因有人告发而入狱,其女淳于缇萦上书请作官婢赎父刑,旧时将她作为封建孝道的榜样,但在我国法律思想史上,缇萦上书及其结果却是长久争议的问题。
一个女子跟随“罪囚”父亲直到长安,原因是她家姐妹五人,没有兄弟,其父被捕要动身时,哀怒地说:“谁让我生女不生男!”按理说有无儿子与父亲犯罪当刑毫无关系,儿女可否替代父亲“当刑”,似乎史书也未曾记载。然而,缇萦不顾一切做出了载入史册的举动,她上书婉言陈词:“如果将我父亲杀掉,永远不能复生;用刑致残,也将不会复原,这样他想改过自新也没有机会了。所以,我愿以身赎父刑罚,让他获得新生,可以为上做许多事。”缇萦一番话居然打动了汉文帝,于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令废除当时的黥、劓、刖左右趾等三种肉刑。
文帝重视慎行恤狱,动因虽然与西汉初年急需休养生息、恢复国力的政治需要有关。当时,秦亡教训还记忆犹新,认为国家兴盛关键应靠教化以德获得民心。提萦赎父本是不可能实现的事,在一定的社会环境里,却成了称颂一时的美谈,得到了连她也没有想到的结果——废止肉刑。
然而,在封建专制的阶级社会废肉刑是不现实的,汉文帝当时的律官及嗣后历代的不少人,如东汉末年崔实、荀悦、仲长统等人,曹魏时皇室的一些人都围绕废复肉刑纷纷发表言论,激烈主张恢复肉刑,认为“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是惠暴而宽恶”或认为取消肉刑而用鞭刑,结果,反倒给酷吏枉行开了方便之门,导致“专杀滥死之弊”,表面上没有肉刑,实际用刑致死人命反而更加厉害。《晋书.刑法志》讲廷尉刘颂力主肉刑,他认为汉文帝废肉刑是行“小仁”,实则“轻违圣王之典刑”,必须“用刑”才能“止刑”,否则“刑不制罪,法不胜奸”;西汉初诏废肉刑一千多年后,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在仕途时,倒认为“恢复肉刑”“有害而无利”,“肉刑是可废而不可复”。废复肉刑之争,一直延续了整个封建社会。
肉刑是奴隶社会的产物,殷周时期奴隶主阶级不仅使用肉刑残酷地镇压奴隶和平民的反抗,也用肉刑对付统治阶级内部不如意者,在朝廷上当众将大臣炮烙、破腹、把人剁成肉酱,肉刑在统治阶级内部甚至更加残酷。封建社会沿用肉刑,秦时“劓鼻盈累,断足盈车”,此说可能有些夸张,但商鞅的“重刑”思想的确被秦王朝身体力行了,所谓“以刑去刑”,秦律中的肉刑主要有宫刑、斩左趾、劓、黥等,以致残躯体和残害机能为目的。
汉文帝废止已有一千多年的肉刑,的确是刑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一个进步的主张。然而,肉刑在汉代以后,并未废止,说明封建专制制度本身不可能真正废除肉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