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家庭是令人羡慕的,这个现象说明一切人都可以有家庭,但获得幸福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幸福,可以有多种含义,不同的家庭呈现的幸福很难雷同,因而,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琳娜》开卷语所说的幸福家庭都一样(或译:人间快乐的家庭是一模一样的),并不准确。因为,每个家庭其成员的素质、生活方式及其人际关系等各有特点,应该说,一切家庭都有自己的个性,幸福家庭同样也有自己的个性。
家庭中夫妻双全,同其子女构成一个完全家庭;而夫妻离异或丧偶,由父亲或母亲一方与其子女共同生活则构成不完全家庭。这两类家庭的幸福,一般说后者为获得幸福要付出更大的代价,阻力大,道路艰难,其幸福的表现以强烈而持久的血统爱为儿女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在这样的家庭里,父母这种社会角色一人担任,他或她肩负沉重的生活担子,以牺牲自己的生活乐趣、享受,将深沉的爱注入第二代身上,孩子成了主要的精神支柱甚至是唯一的精神寄托。靠着充满期望的血统爱——母爱或父爱,含辛茹苦地将子女拉扯成人,这方面感人的实例不胜枚举,中外古今皆然。幸福就在以爱的光热培育出对社会有用、有良知、有道德的儿女。儿女长大成才,是对母爱或父爱的最大回报,当他们沉浸在因理想的追求成为现实的欢乐时,人们会一致称他们拥有幸福的家庭。
当然,丧偶的一方有权重新获得新的爱情,找到新的意中人,从而构成新的完全家庭,这时,儿女应该为自己有了继父或继母而感到高兴。这个问题,一当处理得当,不完全家庭在其结构变化中,将闪现最绚丽夺目的幸福的火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