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田园公司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消息,对于正在集中整顿队伍的七里河区法院、检察院应该有当头棒喝的效应。信誓旦旦的执法者,难道还要从学法ABC开始吗?
诚然,七里河区“两院”的有关人员可以这样声称:我们同其他公民一样,不过是消费者或顾客而已,即使败诉,执行不执行,无须套上“执法者”的框框苛求于人。这理由,他们倒是没有往出“说”;但笔者从这里引出话题也自有深意。
有种现象值得人们注意,某些懂法并以执法为业的人,通常严以律人,严肃地要求他人遵守法纪,对不依法履行判决的行为深恶痛绝;可是当情况发生逆转,在他们自己也被要求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或判决时,立刻来了急转弯,宽以律己,这时绝不以“执法者”的社会角色要求自己。于是,在执法队伍中不断出现这样一种具有“两重性”的人,对人——执法;对己——无法。
最近,省内连续纠正几起错案,典型的莫过于陇西工商干部赵德蒙冤五载,前有四个执法机关错捕、作出错误决定和将错就错,直到第五个即省高级法院才终于作出公正判决。这事实还不足以引起正在深入开展整顿的政法各部门高度警觉?!从而抓住已发现的错案有针对性地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省委领导提出整顿队伍要“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此即正是时候,机不可失!
七里河区“两院”败诉后拒不执行,其性质与他们自己办案如出现“问题”当然不是一回事;然而,他们在这场官司中的表现,不是多少也存在明知故犯、知错不改、亵渎法律的问题吗??这与执法者应有的品格、素质和职业道德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执法者,请守法!!这请求似乎不无讽刺,而事情正是如此,只有首先做到守法,才有公正执法的前提。 1998.8.28
【附言】1990年,兰州田园工程公司承包七里河区法院和检察院共用的三层办公楼维修工程,合同约定造价15万元,按期开工后双方又就增加项目达成协议,两院增加维修费10500元。同年9月底竣工,交付使用,两院尚欠工程款80500元。嗣后,多次索要无果,田园公司向高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后,“两院”败诉,却未能执行。1998年,田园公司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败诉方承担所欠工程款、诉讼执行费及迟延履行金共计13万余元。
这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案例,今天看仍有认识价值,现实中往往出现某些执法部门和个人,头上顶着法律、政策,对别人严格要求并坚决执行,而自己遇上同样必须严格要求的事却不以为然或者不当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所皆知的公理,但偏偏就有不肯“平等”待事待人的情况发生。老戏云:公道不公道自有天知道,我想今天的执法者绝不要做出打破“底线”(公道)的无视法律的任何事。今年很火的表现基层法院办案的电视剧《底线》很值得一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