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到庙堂,倘光线昏暗,菩萨或罗汉在香雾间若隐若现,善男信女会显得加倍的诚惶诚恐,觉得一切深奥莫测,神鬼世界被人类自己造出神秘形象。
中国许多事,颇具神鬼式的隐秘,非叫你不识庐山真面目,方显得那神秘必不可少。例如某些人做官,必打扮成高深莫测的样子,即使画一个圆,也很像阿Q一样煞有介事,似乎非其不可为。申报户口、领取执照、进门问事、评薪定级以及无所不包的层层请示等等,都可以让老百姓产生对“为上者”的畏惧感;同时,又被“等因奉公”及“嗯嗯”之声搅得昏头昏脑。明明一语了之,却被无数次“研究研究”复杂起来,你看不清“为上者”及其“衙门”的真面目,只好叹其神秘,甘当“善男信女”。
要说神秘,历来又以办案为最,中国人对耳闻目睹某某案件加以传闻,兴趣十足,如同庙里烟火,其实是敬佛人点起的,由自己制造神秘的气氛;但另一种由办案人做成的神秘,除了办案人透明一下,旁观者是无法“清”起来的。当然,何必非让你“旁观者清”呢?案子了结,案宗归档,永久封存,何错之有;对此,倒没有多少人提出异议。常常说这也应该要有一点“透明”的,往往是“好管闲事”的记者。
记者所以好于此道,一是为大众舆论而生存,决计公开报道执法机关和执法者的所作所为,那里既非“庙堂”,更无“菩萨”,如有则应该是依法办案的法庭和秉公执法的人民公仆;二是今日的法律和执法官,以“透明”清除“神秘”,让公开监督克服单纯“内部办案”的弊端,何况,案件凡公开审理,法律特别允许新闻记者采访;三是公民皆可旁听公堂,出了门免不了议论纷纷,新闻媒体自有正确反映群声的义务,法庭规则“五不准”,并未禁止“记录”,何况记者以“记”为己任?由是,司法“透明”符合执法者、公众和新闻记者的利益和意愿,而且,司法机关也主要依靠大众传媒增加“透明”,否则案卷永将在档案库“销声匿迹”。
“透明”可以破除“神秘”,公之于众,了了分明,而“神秘”则如雾中看花的“雾”,故弄玄虚的遮羞布,一当雾散布落,老百姓眼前便无遮无拦,执法是不是真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有公论;有的人喜欢或习惯“神秘”;而公众则越来越热心于“透明”,“无冕之王”呢?则致力于使“神秘”走向“透明”,尽管这并不容易。
(附言)这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文字,其起因是记者在旁听法院审理案件时被当场禁止“记录”,甚至要赶记者离开。事后某日,这位记者恰在一次政法会议期间,遇见该院院长,记者谈起此事,院长说因为“有规定”,问“规定”何在?他竟回答不出,记者却拿出有关“规定”,可以当庭作“记录”。由此,想到“神秘和透明”的问题。不知今日的庭审,是不是还有这样的现象,依法审案,何惧采访?即使审理的案件真有某种特殊性,我以为新闻媒体事后报道必定会加以考虑,依法报道应该是一个底线。推而广之,一切国家公务机关单位,都不应该搞人为的“神秘”,公开、公正、透明、依法才是必须要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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