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兴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021年,许某某通过“拼多多”账号,购买了钢管、钢珠、射钉弹及瞄准镜等,利用多年前保留的射钉枪击发部位,使用切割机、电钻、锉刀、电焊等工具制造枪支。枪支组装试射完成后,许某某射杀了一头野猪。2022年7月,兴平市公安局民警根据线索,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对许某某住处进行搜查,查获涉案物品钢珠、射钉弹及制造枪支的零件。在许某某的引领下,民警在镇安县回龙镇山上牛棚玉米叶下查获涉案枪形物一把。该枪形物以射钉弹火药为动力,可以装填击发射钉弹,并能发射直径为7.5毫米的钢珠弹。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许某某自制的疑似枪形物为司法界定之枪支。
兴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能装填击发射钉弹、钢珠弹的枪支一支,该枪支经鉴定为司法界定之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许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兴平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陕西兴平法院 李军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