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申报验收,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近年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机制、采取多项措施,推行绿色办公、落实垃圾分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等举措,持续深化机构节能工作。
坚持目标导向,夯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将资源节约工作纳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检察工作日常。制定了《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争创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清单,定任务、定要求、定人员、定时间,真正把责任落到实处,把工作抓在手上。
优化检务管理,建设节约机关。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发出《绿色出行倡议书》,引导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张贴提示栏,增强全院干警勤俭节约意识,养成良好习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号召绿色出行,加大对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的采购力度。实行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规范回收。
建立长效机制,践行绿色低碳。先后修订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等制度,进一步细化相关指标,规范各种审批流程,加强对资源节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化常态化、长效化。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获得“节约型机关”为契机,始终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贯彻到工作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全力推进“节能降碳、绿色发展”,落实到行动上,持之以恒抓落实,不断巩固“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张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