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胜县法院通过拘传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长达20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3年,王某荣在黄某处购买饲料后未支付全款。经黄某多次催讨,王某荣于2004年向黄某出具欠条一张,并约定于同年9月底全部付清。此后,王某荣陆续偿还黄某2814元,尚有8803元未付清。
2012年7月,王某荣因病去世。黄某经多次向王某荣的妻子夏某君讨要未果后,遂于同年9月诉至武胜县法院。武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夏某君与王某荣生前系夫妻关系,王某荣购买原告黄某的饲料养猪,差欠原告黄某的饲料款8803元系夫妻共同债务,王某荣去世后理应由被告夏某君负责偿还。之后被告夏某君一直未如期履行生效文书判决义务,原告黄某向武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夏某君改嫁到外地,无法获得其准确信息,执行干警于2013年5月对本案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案件“终本”后的十年里,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放弃查找被执行人夏某君的相关线索,但一直都没有消息。眼看案件就要被一直尘封下去……
2023年4月,被执行人夏某君因事回到武胜老家。执行干警得知这一消息后,迅速出击,找到被执行人夏某君并将其拘传至法院。
“王某荣病逝前说过只欠黄某1000元左右,不可能有8803元。”“黄某还欠我五六年的电费等各种费用,难道就不能抵扣些吗?”
被执行人夏某君胡搅蛮缠长达两小时,始终不愿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见劝说无果,遂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夏某君迫于执行压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同意以7000元了结此案,被执行人夏某君也当场还清欠款。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执行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所有努力只为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武胜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奋力前进。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曹均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