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书”封面
“离婚证明书”内页
8月29日,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推进全省法院家事审判“四令一书”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记者看到了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制,将在全省范围内发给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双方的“离婚证明书”。
法院为何要给当事人发“离婚证明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常宝堂解释说,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后,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一种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可以领到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当事人,不能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只能用法院给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结合“离婚证明书”在铜川各级法院试点情况,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离婚证明书”的样式,并明确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经承办法官核实后,人民法院应依生效文书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群众有需,法院有所为,群众的痛处难处,就是法院工作的着力点。”常宝堂说,陕西高院推进实施“离婚证明书”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方便群众办理涉及婚姻状况证明的相关事宜。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虽然可以起到证明离婚当事人婚姻状况的作用,但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是普通纸张打印,内容和页数较多,不利于长期保存,也不方便携带,“离婚证明书”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二是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一般会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原因、未成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情况,涉及个人隐私。因此,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户籍信息变更、金融信贷和孩子上学等事宜时,如果用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证明其婚姻状况,可能存在隐私泄露等问题。综上,陕西高院在全省法院推广“离婚证明书”,是回应社会关切、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