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遵守交通法规,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及家庭负责。近日,长武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董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国道行驶至肇事点,因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临危操作不当,致已车前部与被害人米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米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董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米某负次要责任。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董某与被害人亲属能够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超载驾驶车辆行驶于道路,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发生致一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董某在案发后能够及时报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且能认罪认罚并具结签字,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董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均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董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为了关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构建和谐的交通秩序,需要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安全驾驶,谨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只有全民做到文明出行,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才能有效避免交通事故发生。长武法院 梁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