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开车门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但就是这一个简单的动作,如果操作不慎就会引发人车损伤的交通事故。近日,长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开车门不当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机一时粗心大意,导致他人人身伤害,也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
小雪驾驶小型轿车驶停于县城南大街,在开启车门过程中,因查看车后情况不清,致己车左前门与同方向小丽骑行的二轮电动车右侧相撞,造成小丽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雪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丽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小丽先后住院治疗三次。小雪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小雪承担了小丽部分医疗费和电电动车修理费,双方就其余费用的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丽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核实案件情况,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在充分倾听了原告诉求的基础上,进行释法答疑解惑,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保险公司愿意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小雪也愿意出于人道主义帮助的角度,给予小丽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件就此案件事了、圆满结案。
法官提醒:远手开车门可避免损失,网络上曾流传“荷兰式开门”,即要求驾驶员用距离车门较远的手开车门。这一开车门法则虽然简单,但很实用。当车内人员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时,上半身会自然而然地向车门方向转动,头部就会很自然地向外看。眼睛会通过向后斜方的观察而发现从后而来的车辆或人员,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及乘客,今后乘车时一定要做到远手开车门,多一个动作,少一分危险。长武法院 梁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