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生前的这笔债务,我是清楚的,我和赵某是几十年的好友,他生前就是一个讲诚信的人,我不想他去世后还留有遗憾,现在我自愿代他履行这笔债务。”近日,在武胜县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案外人陈某向执行干警出具了一张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书》并说道。
被执行人赵某于2021年8月至12月分四次向申请执行人唐某借款人民币共计39500元,并约定于2022年6月还款。赵某因疾病等原因迟迟未履行,唐某于2022年10月向武胜县法院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某因病去世。
法院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发现其名下仅有银行存款17000元,至此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联系其亲属,其亲属均表示放弃继承遗产,也不愿代为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赵某亲属放弃继承遗产,对债务也将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对于尚未执行到位的22500元,将面临无法继续执行的困境。但令执行干警意外和感动的是,案外人陈某主动表示愿意代为履行债务,这也就有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案外人陈某重情谊、重诚信的行为令人钦佩,这也体现了法院干警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不仅在于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更在于积极培育和践行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诚实守信、互信互爱”的浓厚社会氛围。
(郑袁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