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5月15日电(记者 孙满桃)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颁布三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从三十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司法赔偿案件中,精选出四个案例于今日发布。
记者注意到,四个案例中,有的属于国家赔偿领域的标志性、影响性案件,有的对法律修改以及司法解释制定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既有刑事冤错案件受害人或其家属依法获得赔偿的案例,如吴春红、张氏叔侄、呼格吉勒图家属申请赔偿案;也有涉及产权保护的案例,如沈阳某房地产公司申请赔偿案。所发布案例分别涉及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生命健康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案由。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赔偿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2012年分别进行了修正。
国家赔偿法是体现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重要法律。该法颁布三十年来,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高法表示,三十年来,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持续推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稳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平冤理直、扶危济困、保障人权、规范公权的职能作用,依法能动履职尽责,进一步推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