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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征地)安置之痛:地没了!房子没了!我们该何去何从?

发布日期:2013-12-18  查看次数:2604 来源:重庆  作者:

 
 
 

 

 ──失地失房失去了家,我们是移民或是征地农转非?

    前言:重庆市万州百步、陈家坝的部分村民为移民的诸多问题要讨说法、讨公道,他们为移民中的弄虚作假,为移民的安置补偿未依法、未依规办理,要求有关部门对其立案调查处理。有的村民对自己是三峡移民的身份或是征地农转非的身份并不明确,认为其合法权益因此而受到严重侵犯,声称该“移民与征地农转非”暗藏“猫腻”和“陷阱”。

    近日,记者接到来自重庆市万州区原天城百步十一组和陈家坝街道南山村六、九组的部分村民的来信投诉,他们在来信中反映其自己的合法权利在移民中全部被剥夺:他们村民作为土地承包人,却失去了土地;他们作为房屋所有人,却失去了房屋。

   三峡移民别坑了征地移民

    记者在与该投诉村民的见面和交流过程中,得知他们都是原居住在库区175米水位线上的村民,但对自己是三峡移民的身份或是征地农转非的身份有着不服和很气愤的说法,他们面对记者声称:“说我们是三峡移民却又享受不了三峡移民的一切待遇,是征地人员吗却又没有得到还房安置和有关的补偿”。

    记者据了解,他们有的村民曾上访国务院三峡办、重庆市移民局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他们反映自己系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属于移民安置对象,要求按照征地农转非政策进行安置。许多村民反映的也是万州区未按生产、生活安置合同划拨建房宅基地,要求按政策解决移民的合法权益。

    百步十一组的村民告诉记者,当年房屋拆迁时,就房屋补偿方面对房屋进行了货币估价,并未进行货币补偿。据悉,当年双方书面约定,待今后还房修建完毕交付使用时,双方一并结算付清,可多年过去了,现他们坚决要求兑现当年的书面承诺。

    百步的村民就关于土地补偿问题对记者说道,当年征用土地时,并未支付任何土地补偿,她们认为这一点是明显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村民还谈到,就安置补偿方面,当年未进行一次性安置补偿,直到2005年才按11500/人的标准进行安置补偿。村民们根据200597号文件规定,认为应按20000/人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安置,而且包括领取和未领取安置费的,同时应该包括已死亡的和现已成年的人在内,都应该重新按97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安置补偿。该百步十一组的村民在诉求中要求提高生产安置费标准进行统建还房。

    记者据村民代表讲,20133月,他们向万州区钟鼓楼办事处反映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问题,钟办领导先是假装搞不懂是怎么回事,拒绝回复,后来终于以【201387号文件,明确指出如下意见: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早在199858,百步十一组37户村民就以书面方式表达了要求统建还房的愿望,市统征办领导对此也予以确认,但时间已进入到2005年,历经8年时间,在此期间,建房用地已经被多次租赁和转卖,曾经许诺的统建还房仍看不到影子。

移民遭遇了欺骗、恐吓、威胁

    代表还告诉记者,他们在无地建房的情况下,钟办单方面取消了统建还房,并采取各种行政手段进行打压、威协,他们有两个村民组长被警察和钟办以各种借口先后进行关押,村民面对强权的打压,终于被迫接受了贷币安置。当年给他们造成的恶果是百步十一组70%的村民至今还是无房可住,只能在亲朋子女家里勉强蜗居度日。

    村民们为此要求,对他们放弃统建还房而选择货币安置这一天大的谎言进行公开调查,对当初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将调查结果公布于众。

                        对移民的调查及反映

    陈家坝的村民对记者讲,我们是在本村组移民指标完善之后,剩下来的人员,我们的房子在剩余土地上,有耕地0.6/人,由于江南新区搞开发,于2004年后2月和5月,把我们的土地卖给了开发商,我们属住房安置对象,可江南新区为获得更多的利益,以92年长委调查上册为由,违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认定我们是三峡移民。

    村民还对记者讲,2006年,南滨路正式开工,在实施房屋拆迁时,江南新区以92年库调在册为由,按三峡移民的迁建补偿标准,强制我们入城,从那时起,我们成了两不是的“外星人”。而2004年过后,我们的剩余土地相继被征用,我们与江南新区国土局签订了征地农转非生产安置协议,并且有公证书可查,领到了1.6万元/人的生产安置费,我们征地农转非的身份已成为了铁证如山的事实依据,村民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55 号的有关规定,认为他们是应该得到住房安置的唯一对象,其理由是:1、“我们的房子是在中央锁定的175米水位线以上的安置区范围以内,而是江南新区所拆迁;2、我们的土地是江南新区搞开发所征用,并非三峡工程所用”。

    记者据村民代表讲,三峡移民完毕之后,他们南山六组有剩余土地50余亩,剩余人员65人;南山九组有剩余土地70余亩,剩余人员132人;新兴村有剩余土地200余亩,人员50余人。2004年、2006年间,江南新区相继征用了我们三个村的全部土地,含淹没后的剩余土地,并给上述人员发给了1.6万元—2万元/人的生产安置费。而政府在征地公告中称:住房安置,根据工程进度,逐步实施。因此,当时未解决住房安置问题。

    百步的村民还对记者讲,200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时,没有执行97号文件,而是执行1996年四川省的24号文件,从1996年到2005年的10年期间,不仅行政区划发生了变化,就是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也发生了多次变化。2005年才发生的公示、签约公证、履约行为,却要执行10年前四川省过期废旧文件,不执行此后重庆市和万州区的新文件,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剥夺老百姓应该拥有的哪么一点可怜的合法利益。

    百步的村民还针对政府的文件说:百步十一组在1996年至2005年期间,项目业主单位万州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按当时征地政策,采取了逐月发放生活费的方式进行安置。他们明确指出,征用土地是政府的事情,国家对征用集体土地的政策有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政府有专门机构进行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工作,而他们百步十一组的土地同样在中国的版图内,粮油食品公司有什么资格代表政府来制定和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呢?

    所以,百步十一组的全体村民渴望政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这一遗留问题。

    有居民告诉记者,江南新区统一征地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搞弄虚作假,偷梁换柱,在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完全是采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

 居民代表还告诉记者,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要求依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还我们征地农转非的身份,享受征地农转非的一切待遇,最终得到还房安置。

移民的上访、维权遭遇

    群众告诉记者,他们为此多次走访、上访,可地方回复认为农村移民不能还房,因为《合同》第一条是划地自建房,符合中央和重庆市有关农村移民安置的有关规定。但陈家坝办事处和江南新区却认为,他们已经对我们的住房进行了补偿。而我们则认为,陈家坝和江南新区混淆了赔偿与补偿的概念,我们所领到的钱是按《合同》规定划地建房的补偿费,符合中央的规定,而不是给予我们财产的赔偿。因此,对这种安置我们不予承认。

    上访的村民告诉记者,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犯时,上访是我们唯一的选择,但我们的人身自由却被剥夺。只要遇到重大节日和政府有关会议,我们就没有自由,他们派出数人把我们看起来,不准外出,处处布岗设卡,对我们上访人员进行丁梢、守门、软禁,有时收缴我们上访人员的手机,给我们上访人员加莫虚有的罪名,对我们上访人员百般阻拦,不准上访。

    据悉,万州区移民局在贯彻落实移民的相关工作时,将万州农村移民的生活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阐述。在万州区移民局干部培训教材《农村移民工作政策》中规定:用地标准,在农村建房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45平方米,并根据地形、地貌用1.051.25的系数计算,确定占地面积。以户为单位,3人及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进城区和进集镇安置的农村移民也按标准代入城区和集镇。他们群众认为依据上述规定,他们不管是在农村或是城区或是集镇都应当得到宅基地。然而,他们的宅基地却被当地政府卖给了开发商。

                           移民的是是非非

    村民还就对万州区政府的回复明确指出如下理由:1、关于“二次安置”的说法,在农村移民安置中,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要移得出,安得稳,逐步能致富,可这些政策在他们看来,却一点也没有体现出来,他们认为关键在于“稳”,稳是致富的保证,就目前来看,他们不但没有富,反而降低了原来的水平,没有房子何谓于“稳”,陈家坝和江南新区剥夺了他们生存最基本的权利,侵害了他们的财产,违犯了《宪法》第十三条和《物权法》第42条第三款的规定,他们要求执行《合同》,划地建房,何谓“二次安置”?2、关于自谋出路(职业)的说法,万州区违犯了《重庆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他们认为在江南新区几千移民中,不可能每个人都具备个体经营条件,况且他们也从来没有申请要求办理“自谋”,更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也没人给我们办理相关手续,没有任何部门的审批,有这种自谋职业的安置吗?3、关于规划入城安置的说法,他们认为,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对农村移民特别关注,在《大纲》中根本没有入城安置的规划,重庆市关于《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管理办法》中也没有农转非入城的具体规定,《大纲》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农村移民安置应当以就地后靠,当地解决为原则,尽可能在本组、本村、本乡()、本县、(市、区)进行安置,要使农村移民有一份土地”。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可是万州区(特别是江南新区)视党纪国法而不顾,公开违抗中央规定,擅自将农村移民赶进城而补偿标准却不到位,其要害在于万州区、江南新区伙同把安置用地也卖给了开发商,违背了《大纲》第二部第三条第三款第三项“要留足建房占地面积的规定”,因为他们无法执行《合同》规定的条款,也不想执行《合同》划地建房的条款,因为他们要“流血”,只好用规划入城而极其荒谬的错误观点来麻痹、蒙蔽、欺骗广大移民群众。

    村民们对记者声称,如果江南新区不来搞开发,我们也不可能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正是由于它的出现,给我们三个村的农村移民带来了灾难,我们为了国家的建设,成了上无片瓦、下无寸土,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的“难民”。记者  郭炫斌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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